一位詩人曾講,偉大的時代,需要發生一些偉大的事情來作注腳。毫無疑問,當今中國“三農”事業正處在一個偉大的發展變革時代,日新月異的技術革新,除弊鼎新的制度創新,火花迸發的思想革命。其中,當下大力推進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毫無疑問是一件很大的事。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時在鳳陽小崗村召開的農村改革座談會上指出,深化農村改革,要抓好六項重點任務,位居首位的是“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不過,說清楚集體經濟究竟是什么,真有些難度。特別是從西方制度經濟學的規范研究角度來看,加上意識形態上的偏見,有人更覺得它是個“怪物”。甚至有學者認為,集體經濟存在源發性的制度設計缺陷和后天性的操作不當缺點,由此導致,產權不明、利益不清、政企不分、制度不健全、平均主義、效率低下、滋生腐敗與村霸等一系列情況問題。這些都或多或少與集體經濟有關聯,但誰又能證明,這是集體經濟獨有的?
需要提醒的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集體經濟一直是農村經濟的主體形式,它支撐起了中國農村近60年平穩持續發展,基本保障了中國農民生活的不斷改善,而且這種支撐保障作用至今未見衰減,反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而越發增強。所以,也有很多人是挺集體經濟的。但無論是褒是貶,尤其是先入為主依靠某些價值判斷來分析議論,都不應是一位研究者應有之態。集體經濟可能不是某些人所認為那種“規范”,但卻是歷史的,是現實的,需要著眼于未來來發展的。
真正的研究者會冷酷實證地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努力探究總結出一般性規律,進而嘗試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踐探索與法律研究》的作者——方志權研究員就是這樣一位。他在本書中系統回顧全面總結了中國集體經濟發展的歷程,客觀評述了利弊得失,并在比較多種具體實踐模式的基礎上,著重在法律制度層面提出了很多務實且富有創見建議。難能可貴的是,方志權研究員除長年專注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理論研究,還具體組織推動了上海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此外,多次參與了國家相關改革文件的討論與起草工作。因此,本書自然集理論思想性、實踐操作性與政策指導性于一體。我們的讀者如果愿意思考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肯定會從中得到一些有益啟迪,甚至是一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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