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日前,北京市政府提出《關于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市、區、鄉鎮(街道)三級配齊政府法律顧問,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
北京要求三級政府必須配齊法律顧問,彰顯了依法行政的決心。配齊法律顧問只是邁出了“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的第一步,只是在形式上、在數量上達標,要想讓各級法律顧問在工作質量上達標,真正為政府的依法行政助力,取得令人滿意的顧問效果,就得愛用、重用、善用、勤用法律顧問,讓法律顧問充分參與到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有些地方配法律顧問只是為了追求一種形式,從內心深處并沒有真正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在工作過程中也沒有用法律顧問的意識,想不起來用,或者根本就不愿用,法律顧問成了擺設。
如今,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社會各界對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與這種日益增強的要求相比,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暴露出法律意識水平不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問題,在做出相關決策、做出某些具體行政行為甚至就某些事務表態時,出現了違背法律常識、逾越法律底線的問題,鬧出了荒唐事,鬧出了笑話,甚至傷害了一些社會個體的合法權益,引發了社會矛盾。顯然,地方政府及部門急需法律智囊、法律大腦,要求地方政府及部門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建立法律顧問隊伍非常必要。
政府應該建立科學完善的法律顧問工作制度,明確法律顧問的工作流程、工作范圍、工作職責,用制度來保障法律顧問能夠且必須參與到政府文件的起草、決策的討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做出等環節以及涉及法律執行、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事項處置過程中,用制度來保障法律顧問的出勤履職,用制度來尊重法律顧問的意見或建議,使法律顧問的參與成為政府依法行政的必選項,讓法律顧問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真正發揮作用。
(河北省灤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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