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和一位基層朋友閑聊時,朋友說起:“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我們都忙壞了,現在他們馬上就要走了,大家終于可以松口氣了。”言外之意,環保這根“弦”在環保督察之后似乎可以松一松了。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的理念日益成為社會共識,尤其是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以來,中央及各級環保督察工作一波又一波地密集開展,環保督察、督辦違法案件的力度史上空前,我國的環保執法取得了重大進展,執法力度、處罰力度大大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大大提升,嚴重的環境違法情形逐漸減少,環境質量也在日益改善,新環保法的威懾力逐步顯現。
然而,仍有個別地方習慣于舊有思維,對待環保工作存有交差了事的思想,不愿意在主動、精細監管方面下功夫。環境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責權統一,需要多元共治。在環境保護這個大系統中,哪些事是應該做、必須做的,該由誰來做,責任已經厘清,關鍵在于落實,在于各級干部能否以“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擔當,將環境保護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一定程度上講,環保督察主要目的不是對某件具體的案件查處,而是督促地方政府樹立“生態文明”意識,在行政許可和監管上,繃緊環保這根“弦”,切實履行好保護環境的職能職責。而環保督察這段時間的“忙”,更從另一個角度表明,一些地方政府以前履職不到位,有很多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環保督察是一次大面積的補課,補歷史的“欠賬”。
環保督察沒有完成時,環保這根“弦”也永遠松不得。誠然,奮戰在環保一線和基層的同志確實很辛苦,但是攻堅克難需要一鼓作氣,啃硬骨頭需要齊心協力,鞏固環保工作成效需要久久為功。當此之時,環保這根“弦”松不得,環保督察更不能停下來,只有持續不斷地以督察壓實責任,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實踐管理經驗,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才能形成強有力的震懾警示效應,才能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讓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堅決打贏環保攻堅戰。
(河南省內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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