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其中,刪去了現行條例關于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費和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規定,從制度上實現城鄉統籌,進一步提升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失業保障水平。
據悉,按現行政策規定,農民工雖然個人不繳費,但失業后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低于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他保障及就業服務缺失,總體保障水平遠低于城鎮職工。《征求意見稿》統一參保政策,使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鄉統籌就業,也有利于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同時,進一步提高了農民工的保障水平。
若《征求意見稿》獲得通過,那么,今后農民工失業后不僅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并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還可根據自身情況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創業補貼,待遇水平更高,保障更全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城鄉戶籍福利差別,縮小了城鄉差距,增加了農民的戶籍含金量,提高了農民工的身份和地位,有利于消除社會輿論對農民工的身份歧視,增加農民工對自身身份的認同。
所以說,農民工失業保險是一個有溫度的民生政策,是對農民工的關懷。此舉必將激發農民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工作創造熱情,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推動社會發展。
失業保險,既提高農民工的保障水平,又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有助于收入平衡。因此,此舉既增加了農民工的收入,又兜牢了民生底線,可喜可賀。而且,農民工失業之后有基本生活保障,更加體現了社會制度的優越性,使人更加愛這個社會,維護這個制度。另外,農民工有了失業保險,沒有了溫飽威脅,可以慢慢找工作,不至于被生活所迫而走上邪路,害人害己。由此可以說,農民工失業保險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真是一舉多得,令人欣慰,不能不點贊。
(湖南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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