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而農民土地權益問題則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今年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在兩會上也引起熱議,本期聚焦農村土地問題 ,就城鄉二元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管理辦法等話題從《社會科學報》選取了部分觀點。
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焦點在城鄉二元土地制度
遲福林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解決農民與土地關系開啟的。當前,城鄉二元結構矛盾聚焦在城鄉二元土地制度上:一是城鄉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財產性收入;二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缺失限制農民工市民化的能力;三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缺失制約農業現代化進程,造成土地閑置和資源浪費。從現實需求看,盡快落實農民土地財產權,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既有利于農業轉型升級,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也有利于釋放人口城鎮化的巨大內需潛力。
農業比較優勢減退亟待農業政策改革
葉興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
農村改革38年來始終未能解決、也繞不開的幾個問題,對我國未來發展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一是集體產權制度與城鄉一體化、人的流動性之間的矛盾始終沒有解決好。二是工業化到了一定階段后,農業比較優勢開始減退,突出表現在農產品價格倒掛。2004年以來,我國連續13年農產品貿易赤字,本質是資源稟賦不利,人多地少,人工和土地成本過高。未來采取什么樣的農業政策是一個重大問題。三是鄉村治理問題。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新興勢力在農村舞臺上博弈,農村治理是未來農村改革的重頭戲。
改革方向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土地市場
周天勇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
農村土地不管是宅基地、林地、耕地還是經營性建設用地,都是生產和生活要素的一部分,政府對這種要素的管制越多,效率越低。除了嚴格用途和規劃管制外,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土地市場,廢除目前凡建設用地都要地方政府國土部門行政招拍掛壟斷賣地的體制,建立各級土地和房屋不動產交易市場,供需雙方掛拍交易,形成充分競爭性的市場,價格由供需撮合決定。
以地票制度為中介建立一體化土地市場
王小魯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大量的農村宅基地閑置和集體建設用地低效率利用問題,可通過以地票制度作為中介,建立全國一體化的土地市場來解決。地票制度的完善還有很大的余地,但它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如果形成統一的地票市場,邊遠地區把土地復墾成耕地,就可以把指標賣到大城市,全國各地的農民都可以享受城鎮化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資源也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對保護耕地也是重大利好。
從法律上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辦法
蔡繼明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
對現行《農村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建議,一是嚴格規定政府的征地行為只限于公益性用地范圍;二是允許城市的土地保留集體所有權;三是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行使主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員會代表全體農民行使所有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沒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委會經營管理;四是明確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搞建設,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五是明確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六是增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符合城鄉統一規劃的前提下,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同等的權利,可用于工業和商業(包括房地產商品住宅)開發。
確定合理收益促進土地流轉
黨國英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應該盡快明確土地承包權永久不變,這有利于給農戶穩定的預期。同時,為了促進土地流轉,土地可以給城里人流轉,流轉以后耕地漲價的80%歸流轉的農民,這樣農戶就可以放心地去流轉。對買地者來講,漲價的收益90%歸政府,從而避免買地者是為了投機而不是種地。
把土地資源用活、搞活、集約化
鄭新立 中國國際交流中心副理事長
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應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才能夠把這個資源用活、搞活、集約化。一是用農村建設用地的減少來滿足城市新增建設用地的需求;二是退出宅基地和農村房產的收入,能夠支持農民工市民化;三是用農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權作為抵押,籌集資金,有利于支持農業的現代化;四是以農村宅基地的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除滿足城市建設用地的需要外,還有一半左右可以用來增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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