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微博上一段在湖南省湘潭的湖湘公園放生眼鏡蛇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9月12日上午,當地警方通報稱目前已拘留放生眼鏡蛇人員,仍在加緊尋找眼鏡蛇。
近年來,隨意放生野生動物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僅危害生態環境、影響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甚至還催生了非法放生利益鏈,給野生動物資源帶來極大破壞。這種“無序放生”,究竟是在放生,還是在殺生?無論哪種結果,都跟放生的本意背道而馳。在這種情形下,如何規范放生行為、提高民間放生科學性,避免“放生不當變殺生”,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現實當中,先抓后放、先買后放、隨意放生等“無序放生”亂象,不僅脫離了放生習俗的本意,違背了行善積德的初衷,更給自然環境、放生動物和人類自身帶來了困擾甚至災難。先抓后放,其實是以剝奪動物自由生活的惡行為先;先買后放,更助長了因買賣而生的捕獵和殺戮;不顧動物的生存習慣而隨意選擇放生環境,這樣的放生等于“放死”;不顧放生環境承載力而隨意放生,只能是破壞生態平衡;更別說如放生眼鏡蛇、鼠、鱷等有破壞性或攻擊性的動物,無異于“放毒”,給人們帶來的安全隱患。
“無序放生”亟待“有序監管”。《列子·說符篇》里有“民知君欲放生,競而捕之,死者眾矣”的記載,說明放生者的善心很容易被利用,所以,應把監管的重點放在商家身上。對放生種類、放生數量、放生時間、放生地點等,要求商家進行詳細登記,監管部門及時跟蹤核實。
去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審稿的亮點在于明確了放生行為的法律后果,即放生不是不行,但“無害化”是底線,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有關部門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引導放生者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做到對被放生動物的習性、放生地的生態等要充分了解,從而合理放生、科學放生;另一方面要在強化執行力上下功夫,嚴厲打擊各種無序放生、違法放生行為,讓任性而為者付出應有代價,讓放生真正回歸慈悲本義。
(河南省內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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