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座談會,全面總結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十年來的經驗,深入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制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剛才,幾位同志作了很好的發言,我都贊同。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肯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貫徹實施十年取得的顯著成效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在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創辦的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對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豐富和完善,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創新。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民增收、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為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法律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補了我國市場主體法律的一項空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這部法律立足適度規范,在規范中促進發展,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民主管理、財務制度、支持保障措施等做出了符合當時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階段的相應規定。十年來,各級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實踐,開創了依法辦社、治社、興社的新局面,成效顯著。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面開展宣傳教育,法律精神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門通過舉辦會議集中宣講、開展系列培訓專題講解、編寫輔導資料深入解讀、組織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等形式,重點加強對基層干部、合作社成員和農民群眾的普及教育,積極營造了全社會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支持合作社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安徽、重慶等省市通過開展法律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廣泛持續地將法律內容傳播到基層。海南省十年來印制法律等學習資料35萬冊,組織法律專題培訓班560多期,培訓基層干部、合作社成員20多萬人次。我國有關合作社的理論研究在這十年間也取得了重大進步,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撐。
二是多層次制定配套法規,法律體系日趨完善。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業部、財政部、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制訂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財務會計、登記辦法等規章制度,19個省份出臺了地方性法規,15個省份制定了推動合作社規范發展的具體意見,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核心、地方性法規為支撐、規章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形成。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制度不斷健全,為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廣大人民群眾守法用法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三是全方位落實法律規定,法律貫徹實施有力。國務院批準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依法推進合作社發展的強大合力。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出臺了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示范創建的意見。農業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依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建設、登記注冊、稅務管理提供指導服務。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項目支持、財政扶持、稅收優惠、金融信貸等方面制訂了支持政策,充分調動了農民辦社入社的積極性。供銷合作總社、中國科協等單位積極發揮自身優勢,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市場營銷等服務。廣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法律要求,規范組織行為、明晰產權關系、科學分配盈余,促進了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
法律的實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十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和入社農戶穩步增長。截至2017年7月底,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93.3萬家,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長60%;實有入社農戶超過1億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6.8%,參加合作社農戶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員農戶高出2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成為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在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動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