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你有過證明“你媽是你媽”等類似的奇葩遭遇嗎?近日,云南宣威一男子持身份證去當地銀行辦理業務時,被要求開具戶籍證明。為此,當地公安霸氣“懟”銀行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將通報銀行單位的紀檢部門。此回應獲網友力挺。
現實當中,不少證明是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法定身份證明可以證明的。部分單位執意要辦事群眾出具相關證明,不但令辦事群眾多跑腿,而且也給公安機關增加工作量,令原本緊張的警力變得更加緊張。
按照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2016年聯合下發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能證明身份的,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證明。云南宣威市鳳凰派出所向相關銀行出具“不予出具告知書”,有據可依。而其在告知書后附文稱請該銀行嚴格按照多部門聯合下發的規定辦理群眾的有關事務,不要讓其再往返,否則會按規定將此情況上報銀行的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新聞媒體,有利于督促該銀行摒棄索要不必要證明做法,起到便利群眾辦事的作用。
其實,部分單位之所以要辦事群眾出具相關不必要的證明,有些是為了減輕自身責任,拒絕擔當,有些則是因為相關工作人員有意刁難辦事群眾。對于此種惰政、不擔當與刁難辦事群眾行為,就應該將索要不必要證明的單位告到紀檢機關,令其受到應有的懲罰。各地紀檢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予以受理,對相關單位責任人實施問責。各地紀檢機關平時還應大力開展明察暗訪活動,對存在索要奇葩證明行為的單位,以及新聞媒體曝光的單位責任人實施懲處,以在更大程度上杜絕索要奇葩證明現象再發生,以提高政府機關與企事業單位服務民眾的水平。
(江西省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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