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內蒙古農民王力軍收購玉米案再審,17日宣布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回溯“無證收購玉米案”,一農戶因質疑王力軍收購玉米“缺斤少兩”,便一個電話將他舉報到內蒙古巴彥淖爾臨河區工商分局。工商局調查時發現王力軍不僅收購玉米金額達21萬,而且沒有糧食收購許可和工商管理機關營業執照,遂認為他涉嫌刑事犯罪,行政處罰后直接送到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巧的是王力軍又“一不小心”請了一位查不到律師執業信息的“法律愛好者”,一審認定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王力軍對不必進監獄的判決結果完全接受,沒有提起上訴。但去年12月,王力軍卻收到了最高法院指令巴彥淖爾中院再審王力軍案的通知。
王力軍案的逆轉有很大的偶然性,起因竟是臨河法院把這事當作典型案例,發布到網站上,法官張利軍說道,“此事的發生,給廣大農民敲響了一記警鐘,涉及基礎糧食、農資的收購、批發等經營行為一定要取得相關部門許可……以防因不當的經營行為給自己造成嚴重損失。”隨后,華西都市報以《探訪販賣玉米獲罪農民:干這行的上千人都沒有證啊》為題關注了此案,才有了輿論對審判結果的激烈討論。
為什么被當地法院當成典型案件在公眾眼中卻變成了“非典型”?討論的焦點恰恰在于一個農民倒騰點糧食,賺點辛苦錢,是否罪至入刑。一張糧食收購許可證成了有罪與無罪的分水嶺。攤開來說,糧食經紀人要具備“糧食收購許可證”和公民辦事被要求開各類“奇葩證明”有相似之處,李克強總理對行政審批的弊端曾有一個鮮活的表述:“美甲師還用得著政府發資格證書嗎?這種資質評價,本來應由市場去認可。政府監管應該重點放在醫療美容方面,真正去管一管那些傷天害理的‘假美容’案件。”當初工商局把這當成“大案”處理恰恰違背了簡政放權的工作要求,與糧食流通領域的不斷市場化發展潮流背道而馳。糧食收購許可證這一類打著行政烙印的通行證早該被扔進歷史的垃圾堆。
恐怕“玉米收購案”還觸及了糧食流通的一塊沉疴:糧食的生產經營活動該由市場調還是政府管?當前國內外糧價倒掛、庫存高企倒逼農業改革,無論是玉米收儲制度改革還是調整中的水稻、小麥最低保護價政策,都越來越強調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在市場環境下催生出的農業經紀人隊伍,活躍在田間地頭,在拓寬購銷渠道、方便農民售糧、促進農村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有媒體把他們生動地比作“螞蟻雄兵”,而對他們身份的認可與否也映射著當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進程。
我想,再審結果讓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氣,不僅包括當事人王力軍,還包括他背后數以千萬“無證”糧食經紀人,以及各級糧食主管部門。對于糧食經紀人而言,他們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再因為沒有“上崗證”而受到處罰乃至治罪。而糧食主管部門松了口氣,意味著他們在監督糧食流通行為時有了更明確的標尺,在社會的廣泛討論下明確了糧食流通領域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糧食經紀人就像糧食市場的偵察兵,掌握一定糧源,有一定資金,信息靈、行動快、糧情熟、能吃苦耐勞;農忙時種地,農閑時收購。他們一頭連著農戶,通過到收割現場、挨家挨戶上門收購糧食,裝包、過磅、裝車一條龍服務,解決了現在農村青壯勞力不足和留守糧農賣糧難的問題;另一頭連著糧庫、糧站、糧所,不僅緩解了國有糧食企業人手不夠、收購網點不足的矛盾,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掌握糧源,被糧庫當作“黃金”客戶。
近年來,農業領域經紀人以各種姿態進入公眾的視野:有山東金鄉的大蒜價格操盤手,有百萬斤蘋果滯銷的果農,有因無證被處罰的流動商販。不難看出,經紀人在市場中的參與度與活躍度越來越高,他們的市場主體地位需要得到維護和認可,而對他們的規范和引導也不可或缺。有專家、學者建議將收購許可證制度轉變為登記備案制為我們提供了可探討的思路,健全農業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制度,借助農業各行業協會等力量,推動建立經紀人誠信檔案和信息網絡體系是完善市場管理的可取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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