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農業生產向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方向轉變,農業農村的金融需求迅速擴大,與此同時農村金融供給增長相對緩慢,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這主要是由于現行農村金融制度在許多方面不符合農業農村特點,有的是從針對城鎮二三產業的制度中“拿來”的,有的是針對農業小規模經營設計的,難以適應當前農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變革要求。
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快速推進,近年來農業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經營體制持續變革,功能鏈條逐步拓展,推動農村金融需求出現了許多新的階段性特征。一是需求規模快速擴大。二是需求結構日趨復雜。三是需求領域不斷拓展。四是需求形式更加多樣。
與需求的剛性增長相比,農村金融供給的發展則比較滯后,體現出幾個特點:一是改革動力主要來自中央。二是金融支農模式仍然沿襲過去。三是新型經營主體處于“夾心層”的問題日益凸顯。
農村金融供求矛盾源于相關制度安排不完善
農村金融供求矛盾難以化解,表面上是金融產品服務的創新難以適應金融需求的發展變化,實質上則是與金融供給相聯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完善,制約了政策效力、機構潛力和支農合力的發揮。
一是金融機構缺少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商業金融機構難以深入農村,主要還是基于量本利分析,認為鋪設網點機具、獲取農戶信息等成本太高。農村人口居住分散的問題短期內難以改變,如果金融機構繼續采用傳統的經營方式和手段,無法根本解決成本問題。近年來螞蟻金服等互聯網金融在農村的快速發展,以及農村基層組織協助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成功實踐,啟示我們通過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組織和服務手段,可以找到降低服務成本的有效途徑。
二是政府部門沒有充分發揮支持引導作用。農村金融具有弱質性,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支持引導。這雖然已成共識,但政府在許多領域仍然缺位、錯位。比如,對于農業保險,農民在與保險機構博弈時處于弱勢,政府作為需求方,理應代表農民爭取更加有利的保險條款。但實踐中相關部門卻沒有發揮好這種作用,農民被迫接受保險條款,導致農業保險費率高、保障低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再比如,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經營成本、加快小額信用貸款推廣,是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從廣西田東等地的實踐看也不需要太多人力財力,但這項工作卻長期得不到地方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
三是農村金融扶持方式需要適當調整。在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出臺之初,存在兩種政策取向,一種是通過彌補機會成本引導金融支農,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另一種是強制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當地。從這些年的實踐來看,彌補機會成本所需資金量太大,財政難以承擔;強制投放信貸又影響金融機構經營自主權,監管部門不認可。這些年順利推進的一些措施,雖然出發點與此類似,但具體方式都有調整,如擴大支農再貸款規模、推進“三農”事業部制改革,也是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農村,但不是強制而是自愿;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也是調節金融支農的風險和收益,但不是直接補貼而是化解風險。
四是與農村金融相關的各項制度不夠協調。農村金融發展滯后并不完全是金融機構“嫌貧愛富”的結果,農村產權流轉不暢、農業風險較大、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不健全、農民金融意識不強、農村公共服務不完善等經濟社會因素也是重要原因。解決問題不能只要求金融機構單兵突進,而應該全面協調推進相關領域的各項改革,為金融支農提供便利條件。但是目前還缺少這類協調機制,比如,農業貸款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于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因此需要把農業保險和信貸緊密結合起來,而目前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少、保障水平低,保險難以配合信貸;再比如,“兩權”抵押試點雖然允許權利抵押,但由于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不健全,被抵押的權利無法處置,造成金融機構只做樣子,不愿推開。
五是相關政府部門對農村金融創新態度不一。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是推動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相關政府部門由于職能各異,對待創新的態度明顯不同。農業部門作為需求方,大力呼吁并積極支持金融創新。財政部門更看重財政資金的高效利用,對能夠提高資金效率的金融創新比較積極,比如農業保險、信貸擔保體系等。金融監管部門總體上更看重金融風險的控制,其中,人民銀行地位比較超脫,對金融創新態度相對積極;銀監和保監部門更看重行業穩定和金融機構發展,對農村金融創新更多從穩定而不是發展角度來考慮。
改革完善農村金融制度需從七個方面發力
要破解農村金融供求矛盾,必須創造矛盾轉化的條件。目前,矛盾轉化的阻滯主要在于金融支農成本高、效益低,配套制度不完善。破解這個難題,根本之策與長遠之策還是在于運用疏導的方法,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提高效益、降低風險,讓金融支農有利可圖,引導金融機構主動投身農業農村。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出臺后,保險機構從過去不愿開展農業保險到現在競相發展農業保險,充分證明了這種思路的可行性、重要性。完善制度關鍵要看政府部門,農業部門作為改革動力最強的部門,作為農村金融的需求方,應當而且必須成為推動矛盾轉化的關鍵力量。要破除等待思想、依賴思想、局外人思想,敢于掌握主動權,加快推動各種農村金融創新向前發展,用我們的“快動”帶動“慢動”“不動”。
改革完善農村金融制度,需要牢固樹立系統思維和創新思維。系統思維是指不能就金融論金融,應當看到金融之外的制度安排同等重要,要運用系統性的方法解決問題,把金融保險和土地確權、產權交易、財政補貼、社會保障等改革一并考慮,實行一攬子制度的集成組裝、協同推進,避免以往政策碎片化的局限性。創新思維是指充分認識農村金融的特殊性,不簡單盲目照搬適合城市的金融制度,而是堅持問題導向,從組織方式、商業模式、科技手段、保障機制等諸多方面探索全新的制度設計,走前人沒有走過的路,最終達到更好適應農業農村特點,促進農業生產力發展的目標。由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立農村產權交易的大市場。拓展農村抵押擔保品范圍,首先必須解決好抵押擔保品如何流轉問題。目前抵押擔保品難以流轉,除了其自身特有的屬性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交易品種少、流轉范圍小、規則不健全,造成產權流動不起來、價值體現不出來。應當加快建立服務于抵押融資的農村產權交易大市場,在范圍上以省為單位實現全覆蓋,在品種上囊括土地、農機、漁船、農產品、農業訂單等,在規則上建立統一的估價、登記、轉讓等程序和標準,以及對產權受讓方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關鍵是對信息進行匯總處理,可以依托互聯網開展業務,不一定在每級都設立實體的產權交易市場。同時做好兩個對接,即與資產管理公司對接,此類公司可由政府出資成立,專門接手不良貸款,處理難以流轉的農村產權,必要時直接經營這些資產;與土地、農機、漁船等確權登記的信息系統對接,將產權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給各方。
二是推進財政支農的金融化運作。轉變直接補貼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方式,更多地把財政資金用于幫助經營主體獲得金融服務。在加快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基礎上,利用財政資金整合的契機,鼓勵地方把部分資金用于完善農村金融公共服務體系,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比如將財政資金用于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分擔涉農不良貸款的損失;出資組建引導性產業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對建設農村信用體系、農村金融基層服務體系等給予補助,等等。同時,探索農業建設項目的金融化運作方式,比如按照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作為占補平衡指標在省域內調劑,并取得指標調劑收益,可以用這種預期收益作抵押,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發放貸款。
三是在更多領域充分發揮農業部門的主動性。首先,在農業保險領域充當農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推動財政部門利用制定保費補貼政策的位勢,共同出臺對保險機構的約束性政策,使地方農業部門能夠對保險條款特別是費率、保障水平、賠付標準的制定,以及保險產品的設計創新等施加影響,推動保險機構改善保險產品和服務。其次,與金融機構開展廣泛合作。可考慮由事業單位專門承擔這項工作,向金融機構提供產業政策、經營主體、質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推薦優質企業和項目;與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合作共建農村金融公共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共同探索規劃融資對接、資金整合使用、基建項目融資等新的金融支農模式。再次,推動農業經營主體和園區開展相關工作。發揮主管部門作用,引導現代農業產業園、創業園等園區建立融資支持機制,降低園區內經營主體的融資門檻和成本;引導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供貨的農戶、合作社、中小企業確認應收賬款,支持這些經營主體進行應收賬款融資。
四是建立農村金融基層服務體系。借鑒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的實踐經驗,利用現有的農村基層組織、農村金融服務站、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等,由財政部門出資,通過補助工作人員的方式,建立覆蓋村級的農村金融基層服務體系。重點搜集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生產經營等信息,交由縣級以上的金融主管部門匯總,實現動態更新、全域共享,幫助金融機構降低信息成本,建立起農村信用體系;協助金融機構做好金融知識宣傳、基礎業務辦理等工作,降低業務推廣成本。
五是高度重視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利用農村電商等交易信息來評估農戶信用,進而發放小額貸款,大大降低了征信成本,有效緩解了信息不對稱,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農戶小額貸款問題,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建議加快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報系統,使之成為農村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平臺,并逐漸將普通農戶納入平臺當中;把這個平臺和農村電商平臺緊密結合,引導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利用電商交易信息增加信用,使這個平臺不僅成為信息、資金、產品交匯的平臺,也成為能夠不斷產生信用、自我發展壯大的平臺;在平臺上引入更多的金融機構,加強對信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多元化金融產品的開發推廣;逐步把農業信貸擔保、貸款風險補償、貸款保險等機制引入平臺,使這些增信措施服務于平臺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穩妥規范建立互聯網金融平臺,依托產業鏈匯集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優勢,利用大數據征信方式,幫助合作經營主體獲取信貸、保險、擔保、股權眾籌等服務。
六是促進農村金融相關政策的有機整合。指導地方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性改革試點,把農村金融改革和土地流轉、產業升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保、集中居住等領域的改革協同推進,實現多種機制的整合創新。總結提煉一批類似“信貸+保險+擔保”、土地流轉保證保險這樣跨領域創新的金融支農模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引導其他地方借鑒這些成功經驗,建立系統化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思路。
七是加強農村金融人才的培養。對農業部門和農民來說,金融是專業性很強的領域;對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來說,農業又是比較邊緣化的領域。大家都缺少熟悉對方的綜合性人才,這是目前發展農村金融的瓶頸之一。建議加快培養熟悉金融的農村人才隊伍,把農村金融作為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使農業系統干部普遍了解農村金融的運作機制、金融機構對農業部門的相關訴求并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地方和部門理清金融支農工作的主要思路,把農村金融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重要內容,使農民普遍了解基礎知識、金融風險以及獲取金融服務的渠道、方法。
(作者單位: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