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2017年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進一步加強對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管。《意見》要求加強對村級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擔的監管。嚴禁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或者要求村級配套;安排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要有相應經費保障,嚴禁違規將工作經費轉嫁村級組織。堅決查處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擔。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