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應重在機制探索,短期目標是在“三權分置”的框架下,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在保留承包權的前提下,通過流轉經營權放棄對承包地的直接經營,穩定獲得土地租金收益。著眼長遠,需要充分利用二輪承包結束前十余年這一黃金窗口期,加緊部署試點試驗,為將來在更廣的范圍內實施土地退出積累經驗。具體來看,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化退出機制,需要從城鎮和農村兩方面入手,重點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構建相互銜接、動態調整的政策體系;二是建立上下聯動、有效對接的財政支持體系;三是培育精準定位、務實高效的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四是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法律,為建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提供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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