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提出明確要求。鄉村振興離不開人,中央作出的戰略部署順應民意、鼓舞人心。破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人才瓶頸,關鍵要搞清楚鄉村振興需要什么樣的人才支撐。
誰是鄉村振興的中堅力量
鄉村振興主要的力量有以下幾類人:
一是新型職業農民。多年來,國家在新型職業農民方面的工作重點是培訓和培育,但有一項基礎的工作沒有做,就是建立職業農民制度。這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已經作出部署。借鑒歐美國家經驗,職業農民制度的核心是“注冊農業經營者制度”,即按照“公司法人經營者”“合作社法人經營者”“自然人經營者”(主要為家庭農場)對職業農民進行注冊登記,國家支農資金分類投入。
二是農業社會化服務提供者。在既有約束條件下,通過提升產權強度擴大經營規模的空間已經有限。目前,在農業生產環節分工基礎上提供統一的社會化服務對提升農業經營效率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一部分社會化服務提供者本身就是新型職業農民,他們是農業播種、收割、病蟲害防治等專業技術服務的主體,即“替農民種地”的人。但未來,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范圍將大幅拓展,一批專門從事農業金融、保險、電商、物流的人才將會成為振興鄉村的重要力量。
三是真正的“新鄉賢”。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升鄉村德治水平,離不開“鄉賢”的率先垂范、積極推動。要發揮好“鄉賢”作用,需要一套合理的治理體系與之配套:一是“鄉賢”的權力不能太大,至少不至于對村民形成經濟上和宗法上的制約;二是自治體的設置要合理,利于各類“鄉賢”發揮作用,不至于使一部分人落入邊緣化境地。倘若制度不合理,“鄉賢”變為“村霸”或在一念之間。這件事要引起重視。
除去以上三類人,鄉村振興當然還需要科技、教育、文創、法律等各方面人才共同努力。但是這些人完全可以通過兼業或者志愿服務等方式支援鄉村,不必非得下到或者回到農村,更不必被戴上“城歸”的帽子。
逆城鎮化人口如何推動鄉村振興
鄉村振興過程中,還有一類特殊的人群發揮作用,這就是逆城鎮化人口。逆城鎮化是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現象,也是必然趨勢。逆城鎮化與城鎮化并非對立關系,它本身是城鎮化發展的一個更高階段,也是城鎮化進程的一部分。我們通常可以把在農村或者接近農區居住的非農業人口看作逆城鎮化人口。從鄉村振興的戰略背景出發,一定數量的逆城鎮化人口對于鄉村振興有特殊的助推作用。
首先,逆城鎮化人口能夠帶動鄉村產業發展。從世界經驗看,多數國家的逆城鎮化人口盡管不從事農業,但大多與農業產業鏈關系密切。他們可以在發展休閑旅游、生態康養、農業服務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方面大有作為。這些人通常具有資本和技術優勢,能夠帶動廣大農民進入現代經濟分工體系,從而提升農業產業的總體競爭力。
其次,逆城鎮化人口能加快實現鄉村善治。實現鄉村善治的關鍵是逐步把傳統的村莊共同體轉變成為現代熟人社會。現代熟人社會既不同于傳統農村中的熟人社會,也不同于城市的匿名型社會,要求社區成員既脫離了共同體束縛和對社區強勢者依附,同時又因比鄰而居的日常生活形成公共交往。逆城鎮化人口經濟條件、知識基礎好,能夠聚集相應的資源,更容易實現協商與合作。他們的融入能夠加速傳統鄉村共同體的現代轉型,從而加快實現鄉村善治。
需要注意的是,從一般規律看,中國逆城鎮化的大潮流顯然尚未來到。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說的城鎮化、逆城鎮化共同推動的要求,更好發揮逆城鎮化人口作用,還需要端正以下認識。
第一,高度城鎮化是發揮逆城鎮化人口作用的前提。將來我國也還會有三四億人生活在農村,那么三四億人生活在農村是一個什么狀態?據測算,當我國農村人口達到3.5億時,城鎮人口約為11億,城鎮化率約為75%。如果各方面條件適宜,上述目標大約在2030-2035年前后實現,這一時間恰好與黨的十九大確定的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時間節點相吻合。而且城鎮化率75%左右也是城鎮化速度下降、逆城鎮化人口大規模出現的交匯點。
截至2017年末,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58.52%,城鎮常住人口約為8.13億,這其中包括2億多戶口在農村,但在城鎮工作生活超過半年的人口。如按這個口徑計算,農村人口還有大約5.7億。這一數字離總書記說的三四億人生活在農村的未來景象還有很大差距。因此,要全面發揮逆城鎮化人口作用,首先要走出一條高質量的城鎮化之路。
第二,逆城鎮化人口有特定的居住空間和居住形態。如果各方面條件合適,可以對2035年前后中國城鄉布局作如下估計:大中小各類城市3000~4000座,承載人口約11億;大型農村居民點2萬個,承載人口約2.5億;小型專業農莊300萬個,承載人口約1億。
大型農村居民點將是逆城鎮化人口主要居所,這些居民點可以由現在的建制鎮收縮或者大村莊擴張而成。
從居住形態看,環境優美、舒適宜居的低密度社區將會是逆城鎮化人口的優先選擇。逆城鎮化人口通常屬于中產階層,他們對住房、消費、環境、公共服務都有著較高要求。現在有不少人選擇購買遠郊的社區(小鎮)休閑度假,還有一些人選擇到氣候宜人、山清水秀的地方購房養老。這些人實際是逆城鎮化人口的先遣隊伍,他們的選擇表達了逆城鎮化人口的普遍需求。
另外,大量研究表明,居住在低密度社區中的人更容易形成緊密的鄰里關系并開展公共交往,這也是前述逆城鎮化人口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促進作用的一個基礎條件。
當前土地制度、區劃制度、人口和戶籍政策的不完善造成了城鎮化過程中的制度壁壘和資源錯配,不但阻礙城鎮化推進,也影響了逆城鎮化人口的回流。落實好總書記指示必須進一步加大上述領域改革力度。
鄉村人才振興要避免哪些誤區
人才支撐鄉村振興不能搞“壘大堆”,個別地方在落實中央要求過程中出現“一哄而上”的現象,應注意避免。有一些人實際上不適合或不愿意留在農村,對這些人,應該創造條件幫助他們留在或者進入城市。當然,前提是尊重其個人意愿。
一是深度貧困人口。深度貧困人口或者生活居住在生態脆弱地區,或者身有殘疾行動不便,總之無法就地完成有效的生產活動。他們進入城市能夠得到更有效、更人道的幫助,國家為他們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也更低。
二是勞動務工群體。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支撐起了中國經濟發展,也加速著中國城鎮化步伐。有些地方借鄉村振興之機鼓勵他們回鄉創業。實際上,他們當中有創新創業能力的是極少數,大部分要通過辛苦勞動換取報酬。顯然,在城市找到合適工作的機會更多。在剛剛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說:“要進一步暢通農民工進城的渠道,完善相關公共服務政策,降低農民工市民化成本,使其有意愿、有條件留在城里。”
實際上,鄉村人才振興的根本是人才資源在城鄉間的自由流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才是最高效的,這一道理對人才資源同樣適用。城鄉融合的制度環境下,人才會選擇到最需要自己、同時自己也最需要的地方去,而不論這里是鄉村還是城市。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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