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溫州鹿城區翠微山高處,浙江首個節地生態安葬紀念園已經揭碑動土,到今年年底,那些生前選擇海葬、樹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的市民,可在該園石碑上刻下姓名,供后人緬懷。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另一種生命的告別方式。從浙江省殯葬協會了解到,今年清明期間,浙江各地實行江葬、海葬等生態安葬的逝者達到300余位。
人終有一死,如何處理身后事是繞不開的問題。中國人自古以來,對葬禮非常看重。特別是有些地區,更是有厚葬的傳統,認為這樣才算是對逝者的懷念和敬重。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最少要修建2000萬座墓,至少要占用10萬畝土地,這還不包括陵園的綠化、辦公和公共設施等占用的土地。同時,我國墓地年均損耗建筑材料1100萬立方米,其中天然石材等不可再生資源占到50%以上。而且,墓地的消耗每年都在遞增。從這一點來說,如果我們不改變現在的墓葬方式,將來很有可能“無地可葬”。
近年來,從民政部到各地都在極力推廣包括海葬在內的節地生態葬。但實事求是地講,放眼全國,生態葬依舊“叫好不叫座”,問的多選的少,觀望的多實施的少。有的地方為了倡導多種形式的生態葬,還推出了各種辦法,甚至不惜祭出強制平墳的手段,但也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倡導生態葬時,并未顧及或尊重人們寄附在傳統儀式上的慎終追遠訴求,無法建設起民眾接受生態葬的心理基礎。
筆者認為,提倡生態葬要有多重保障,方能收到實效。說到底,倡導生態葬,不能脫離現實語境和民意基礎,而要尊重民眾的親情訴求,完善相應的各種機制保障。首先,要有思想觀念保障,要加大宣傳力度,逐漸扭轉傳統觀念,努力培育綠色環保殯葬文化;其次,要有基礎設施保障,政府應加大對海葬等生態葬的投入,發展殯葬設施,為各種生態葬提供方便;第三,要有相關服務保障,加強安葬后續日常管理,讓親屬情有所寄、哀有所托、祭有所處;最后,要有法律制度保障,通過不斷完善法制建設,努力把綠色環保殯葬納入法制軌道。(河南省內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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