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產權體系,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南省懷化市結合實際,按照產權明晰、資產量化、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要求,積極推進各項改革,探索出一條適合山區發展實際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之路。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探索
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走在前列。懷化是全國首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市、全國林業綜合改革試驗示范區,是湖南林業第一大市。不斷推進確權頒證,夯實林權改革基礎,累計完成林地確權3812個村2711萬畝。創新生態公益林經營管理機制,探索在不改變林地性質前提下,以出租、入股、轉讓等經營方式流轉公益林260萬畝,2016年實現農民增收11.7億元,畝均增收450元。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成立林業專業服務組織186家,建立各種林業專業合作組織948個,入社農戶5.8萬戶,經營林地面積286萬畝,年經營收入33.7億元。建立集體林權交易市場,引導林農有序流轉林木林地76萬畝,實現交易4.7億元。開發多種金融信貸產品,2015年以來林權抵押貸款年遞增20%以上,累計實現林權抵押貸款59億元。探索林業地方立法保護,靖州縣頒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林權經營、保護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試點“股田制”“三權”分置等改革,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進“股田制”改革探索,先后在麻陽縣、會同縣試點,2015年引導兩縣4.47萬戶農民將承包經營權流轉入股到農業企業或種植大戶,入股經營面積達16.3萬畝,激活民間投資5.4億元,農戶年均增收600元以上。承擔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試點,2014年溆浦縣承擔全國試點任務,為全市整體推進改革試點積累了經驗;2015年,在13個縣(市、區)整體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積極探索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5545家、家庭農場1671家、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42家,初步建立了農村信息、科技推廣、疫病防控、現代物流體系。
啟動城中村集體產權改革試點,探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新路徑。在鶴城區榆市村試點農村集體產權改革,重點探索城中村集體產權改革辦法。對村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核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聘請專業機構評估確定集體資產為4000萬元。以2006年末在籍戶口為依據,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設置個人股2860股,占總股份的70%。集體股占總股份的30%,用于村集體運轉和公益事業經費保障。引入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組建了華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建成華麗批發市場,目前市場商業價值超過1億元,每年為該村集體創造可分配紅利600萬元以上。
強化政策保障,探索建立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健全農村產權交易體系,目前全市建立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中心11個,鄉鎮服務站190個,村級服務點1724個,設立農村產權信息發布平臺。圍繞打通服務“最后一公里”,推進簡政放權,把9大類91項權力下放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并在邊遠山村設立村級便民服務點。以完善農村產權支持政策為抓手,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2014年沅陵縣被確定為全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試點縣,承擔農村“五權”抵押貸款試點任務,目前累計完成農村房屋質押、農機產權交易、股權抵押等產權交易738宗,實現交易總額3500多萬元。制定了引導農村產權上市交易獎勵政策,部分縣(市、區)對專業大戶流轉耕地每畝獎勵50~100元,流轉山地每畝獎勵20~50元。2016年全市耕地流轉面積達69.83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13.59%。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懷化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探索實踐,取得明顯成效。但因體制機制、發展程度、地理位置等多種因素制約,與上海閔行、山東青島等先進地區比較,還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不健全”。
農村產權改革領導機制還不健全。農村經管機構職能弱化,專業管理人才流失,部分干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干部不懂產權、不懂市場、不懂經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還處在探索階段,認識還不統一,改革氛圍還不濃厚,改革內生動力沒有完全激活。
產權保護立法還不健全。現行法律法規對農村產權界定還不清晰,集體經濟主體地位沒有明確,集體與個人產權范圍界定還比較模糊,農民合法權益保障還不充分。
農村基層治理結構不健全。農村基層政經不分問題還比較突出,“兩委”班子年齡結構老化、思想解放不夠、缺乏市場經營管理能力等問題普遍存在,農村集體資產經營仍是粗放型,保值增值能力較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
農村產權交易體系不健全。縣級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市場或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中心雖然基本建立,但職能非常有限,僅限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集體資產、宅基地產權交易等尚屬空白,市級統一市場還未形成。主要是土地確權頒證沒有全面完成,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培育不足,農村產權服務組織發育不良等,導致產權交易市場運行不暢,流轉交易范圍有限,交易實際發生率不高。
農村產權交易配套政策不健全。主要表現在農村產權交易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金融機構支持政策不充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新型市場經營主體培育有待加強,加上市場發育還不成熟,農民群眾參與熱情不高,影響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速度。
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明晰農村產權歸屬,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合理界定確權范圍,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前提下,做到應確盡確。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不搞“一刀切”,不搞統一模式。按照權屬清楚、合同規范、賬簿完善、權證齊備要求,抓緊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通過還權賦能,明確收益預期,激發經營主體建設熱情,促進土地經營權向經營主體集中,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資源利用率和土地產出率。
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培育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力度,建立政策扶持體系。建立財政資金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和利益聯結機制。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等利益聯結模式,維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雙方的合法權益,調動各方面參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積極性。
推進股份制改革,完善農村產權治理機制。推進集體土地股份合作改革,創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和集體林地股份合作經營。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合理設置股權形式、份額。探索農村集體資金股份制改革,運用市場手段,盤活存量資金,激活閑置資金,確保集體資產增值增收。加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農村產權治理機制,加強農村產權監督管理,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
完善產權交易體系,促進農村產權有序流轉。建立健全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組建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制定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市場交易規則,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加強與省、市土地交易平臺對接,促進省、市、縣土地交易信息互聯互通,不斷拓寬土地交易領域。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配套政策,優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環境。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為農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為農業提供多元化的專業服務。加強農村產權管理和交易立法工作,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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