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農村的改革是從調整農民與土地關系開啟的。1978年12月18-22日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調整農民與土地關系的序幕。
這次全會前,召開了歷時36天的中央工作會議。鄧小平在會議閉幕式上作了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這次中央工作會議,為隨即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了充分準備。鄧小平的講話實際上成了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
全會沖破了黨的指導思想上存在的教條主義和個人崇拜的嚴重束縛,堅決批判和否定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高度評價了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指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黨的思想路線的根本原則,從而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在農業方面,全會深刻反思了新中國成立后29年來農業發展走過的曲折道路,統一了全黨對我國農業問題的根本認識,提出了加快恢復和發展農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會原則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全會認為,全黨目前必須集中主要精力把農業盡快搞上去。只有大力恢復和加快發展農業生產,堅決地、完整地執行農林牧副漁并舉和“以糧為綱,全面發展,因地制宜、適當集中”的方針,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才能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才能不斷提高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從這個指導思想出發,全會提出了當前發展農業生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經濟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切實保護;不允許無償調用和占有生產隊的勞力、資金、產品和物資;公社各級經濟組織必須認真執行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計算報酬,克服平均主義;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亂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穩定不變;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要堅決實行民主管理、干部選舉、賬目公開。會議認為,在今后一個較長時間內,全國糧食征購指標繼續穩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礎上不變,絕對不許購過頭糧。為縮小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差價,全會建議國務院作出決定,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的時候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也要分別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料等農用工業品的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會議還討論了加強農業科學教育、制定發展農林牧業的區域規劃、建立現代化的農林牧漁業基地、積極發展農村社隊工副業等重要問題,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經過討論修訂《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于1979年9月份召開第十一屆四中全會正式通過。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對于中國農業農村改革的偉大意義在于:一是拋棄了“以階級斗爭為綱”這個不適用于社會主義社會的口號,恢復了馬克思主義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思想路線,并且用這個思想來指導和推動農業農村工作;二是明確提出農業發展的目標方向,要“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三是在具體政策制度設置上,明確提出“可以按定額記工分,可以按時記工分加評議,也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干到作業組,聯系產量計算勞動報酬,實行超產獎勵。”這項政策后經不斷完善,發展為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成了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四是確立了黨和政府對待農民的基本原則,明確要在經濟上充分關心農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以此為起點,中國人民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逐步開辟出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現代化道路。
(本刊記者魏登峰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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