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僅涉及土地資源在農業和非農業用途上的配置效率,而且涉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機制等問題,是鄉村振興中關鍵性的制度改革,也是涉及廣大農民核心利益的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個底線。推動將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改革經驗轉化為政策和制度,為鄉村振興注入強勁改革動力。其中,農村土地征收改革必須解決好“公共利益”界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核心問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必須進一步健全入市的集體決策程序、市場交易規則、土地增值分配機制等;積極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的資格權和房屋財產權,建立宅基地有償退出的交易機制,盤活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最后,健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強督查,堅決防止占優補劣現象。(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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