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對生態環境檢查,如今農村一些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在鄉村河道兩側一定范圍內養豬養雞、養鴨養鵝,并將豬舍雞舍、鴨舍鵝舍一律拆除。河里的鴨和鵝也被逼趕上了岸,能賣的被賣掉,大部分則成了名副其實的“旱鴨子”“旱鵝子”。曾經“春江水暖鴨先知”的田園風光、“白毛浮綠水,紅掌撥清波”的詩意景觀不見了。
農村的河道水面是鄉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但保護環境與發展農村經濟不該是對立的關系。少數“河長”們在“下決心”治理水環境的時候,是否考慮過飼養家畜家禽的農民的切身利益?是否考察過畜禽的糞便也是可以循環利用作河里魚兒的飼料?如此輕率粗暴,很容易損害農民群眾的利益。
實際上,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境本身的問題,它往往與生產、生活關系密切。這幾年,環境治理力度加大,但在一些地方已經走向了極端,只看到環境問題,而沒有看到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特別是農業方面,養殖業是農民的傳統也是增收致富的主要來源之一。如果聞到一點味,就直接把養殖場關掉了,看到河里有鴨和鵝就把它們趕跑,那對生產的打擊太大了。如果從整個經濟社會角度來看,大家都把養殖企業關掉,都把雞鴨鵝趕跑,那么我們的雞魚肉蛋等產品的市場供應就出問題了。
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不能一禁了之。必須科學合理地處理好鄉村環境與農民生產、生活的關系,不能只要其一,而不顧全部。應該科學合理地做好規劃,為農民群眾做好相關事宜的解說和對接安排。該禁的禁止,可以不禁的做好對應處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好農民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在發展農業生產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同時,把鄉村環境控制好、保護好、治理好。
(江蘇省沭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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