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因為能夠較好兼顧家庭經營和規模經營的優點,有效解決農業生產中的勞動監督成本和委托代理風險等難題,成為一種較為理想的經營主體形式。經過近幾年快速發展,全國已有家庭農場87.7萬家,占270余萬新型經營主體的近三分之一,家庭農場已經成為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筆者2016年12月到2017年7月期間對山東、江蘇、四川、甘肅四省49位家庭農場主調查,被調查家庭農場平均土地經營面積340畝,略低于農業部(現為農業農村部,下同)2016年家庭農場監測數據357畝,其中最大1800畝,最小1畝(養殖業家庭農場)。49個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呈現出向適度規模集中的趨勢,71.7%的家庭農場小于400畝,50%的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集中在100到400畝之間。并且,被調查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同農場的主營項目密切相關,主營糧油作物種植的家庭農場平均經營規模是主營蔬菜經濟作物種植的1.68倍,是主營畜禽水產養殖的12倍。
家庭農場發展呈現的新特點
家庭農場主呈現出年輕化、知識化的特點,大多具有外出務工經商經歷。在49位家庭農場主中,男性44位,女性5位;35歲以下占20.4%,35到60歲占75.4%,60歲以上的僅有1位,被訪家庭農場主平均年齡為41.8歲,年齡中位數為43歲,其中5位女性家庭農場主年齡分別為27、32、36、43和44歲,整體年齡分布呈現出以中、青年為主的特點,特別是女性家庭農場主的年齡更為年輕化。
在49位家庭農場主中,具有高中(含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占57.1%,其中有7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整體知識水平明顯高于一般農戶。家庭農場主以本地農戶為主,49位家庭農場主中77.6%為本村戶籍,34.7%具有在外經商的經歷,說明返鄉農民是創辦和經營家庭農場的主力。
家庭農場多種經營現象普遍,承擔社會化服務種類更加多樣。49個家庭農場絕大多數主營種植業和養殖業,其中以經營糧油作物種植最為普遍,共有26家經營,占53.1%,其次是蔬菜種植(19家)、畜禽養殖(14家)。被訪家庭農場普遍從事多種經營,擁有2種及以上經營項目的家庭農場占65.3%,38.8%的家庭農場擁有3種及以上經營項目,最多的一個家庭農場擁有6種經營項目,還有9個家庭農場同時兼營其他企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成為新趨勢,有8家家庭農場經營農產品加工貿易,2家經營住宿、餐飲等服務業,在調查過程中還有不少家庭農場主表示有意向發展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和休閑農業等項目。
許多家庭農場同時也是社會化服務主體,有13家家庭農場為其他經營主體提供農機作業服務。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家庭農場承擔的社會化服務種類更為多樣,一些家庭農場參與到土地整理、職業農民培訓、農業科研試驗、有機肥供應等社會化服務項目中。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部分家庭農場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參與當地土地整理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創新家庭農場受當地農廣校委托承擔職業農民培訓業務,嘉禾家庭農場承擔山東農業大學等高校和科研部門的小麥新品種選育等田間試驗工作,四川省青神縣一些養殖業家庭農場通過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成為當地蔬菜種植戶的有機肥供應主體。
家庭農場開展合作與聯合經營的意愿更加強烈,合作方式更為多樣。49個家庭農場中,有46.9%的家庭農場參加了合作經營組織,其中19個為合作社領辦人。在詢問參加合作社意愿時,有28.6%的家庭農場主表示希望能加入合作社,34.7%的家庭農場主表示愿意親自組建合作社。
在一些產業發展尚不充分、家庭農場實力較為弱小、建立合作組織條件尚不成熟的地方,一些家庭農場也會以多種方式同其他經營主體開展生產合作。在這些地方雖然沒有正式的合作組織,但是有大量農戶自發的合作行為。在對四川省青神縣家庭農場的調查中就發現,當地家庭農場在生產過程中同周邊其他家庭農場和一般農戶有經常性的生產合作行為,包括交換生產資料(養殖戶向種植戶提供農家有機肥、種植戶向養殖戶提供青飼料)、租賃或共享農機具等,甚至共享土地(當地有食用菌種植戶季節性使用其他種植戶的耕地培養食用菌,在生產季節結束后再退還給種植戶耕種,據說培養食用菌能夠提高土地肥力,因此這種共享土地方式受到當地種植戶的普遍歡迎)。隨著當地家庭農場和相關產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這些合作行為會成為建立正式合作組織、發展合作與聯合經營的良好基礎。
家庭農場經營主體的自我認知
調查以17個判斷題和2個主觀題考察家庭農場主對于家庭農場政策的認知情況,結果如下:
什么是家庭農場。在大部分被訪家庭農場主眼中,家庭農場同一般農戶之間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經營規模更大、經營管理更為規范,以及在政策扶持上存在差別。有的被訪者提到,家庭農場經過注冊登記,更易于獲得政府政策扶持,同時農場信息上網后無論購買農資還是銷售產品都會有商家主動聯系。家庭農場同專業大戶的區別在許多被調查的農場主眼中則較為模糊,有少數家庭農場主認為家庭農場生產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勞動,同專業大戶相比雇工受到限制,經營規模也更為適度。
不少家庭農場主對于各種新型經營主體之間的區別不甚了解,申請注冊時只是根據能獲得的補貼多少來選擇注冊類型,有一位被訪家庭農場主就說自己當初本來想去注冊合作社,去了才知道合作社不能由一戶組成,臨時才選擇注冊家庭農場。可見,政策扶持可得性是家庭農場主與其他類型經營主體最主要的差別。
誰能經營家庭農場。“本村人經營”受到更多家庭農場主的贊同,有87.8%的被訪家庭農場主贊同“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在本村經營家庭農場”,而贊同“只有農村居民才能經營家庭農場”的占73.5%。說明被訪者對于家庭農場主資質更看重是否是本村人,至于其是否在鄉務農還在其次。在江蘇泰州姜堰區調研中,當地農經部門同志和被訪家庭農場主介紹時都表示,應當限定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在本村經營家庭農場,一來本村人熟悉本村的水土氣候和品種技術特點,能夠合理安排種植,二來本村人相對于外地人出事之后更加難以跑路,所以經營中會更有責任心,尤其能避免出現使用高劇毒農藥、掠奪式經營等機會主義行為。對家庭農場的“本村人經營”要求,符合鄉村熟人社會的傳統,是村莊共同體成員將資產托付家庭農場主經營時的信任保障措施,也是對家庭農場主的一種約束機制,能夠提高家庭農場對授托資產的責任意識,具有一定合理性。
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有多大。在土地經營規模方面,有65.3%的被訪家庭農場主贊同經營規模應超過一定標準,有34.7%贊同家庭農場的最大經營規模應當受到限制。在收入經營規模方面,32.7%的被訪者同意“只要收入能滿足家庭生活需要,即使規模不大也可以算家庭農場”,51%的被訪者贊同“只有經營收入超過外出打工,人們才會去經營家庭農場”,但是只有22.4%的被訪者贊同家庭農場經營收入應達到當地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說明在被訪家庭農場主心目中判定經營規模的標準,收入水平是比土地面積更合適的標準。對于適度經營規模的判斷,被訪家庭農場主的心理定位就是能使其經營收入達到村莊中等收入水平的經營規模,其參照標準是周邊村民的收入水平,而不必用城市居民的收入標準來衡量。而農業部給出的家庭農場基本特征之一“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同家庭農場主的實際認識存在差異。
家庭農場能否兼業。對于家庭農場經營方式,主要詢問兼業和機械化。有83.7%的被訪者不同意“經營家庭農場就不能再搞兼業”。調查結果說明在被訪家庭農場主心目中兼業經營并非不可接受的。農業生產本身存在農忙與農閑之分,家庭農場主利用農閑時間開展兼業經營,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產資金利用效率。兼業不僅出現于小農戶和小型家庭農場,在調研中發現,事實上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越大,就越傾向于開展兼業經營,通過兼業經營來分攤農業經營的成本,分擔經營風險。因此,盡管農業部將“專門從事農業”作為家庭農場基本特征之一,但現在包括家庭農場在內的許多新型經營主體已經開始向一二三產融合方向發展,農業的外延所指范圍已經大大拓展、邊界日益模糊,對“專業務農”過分強調不僅失去意義,而且可能阻礙家庭農場進一步發展。
家庭農場的政策需求
通過12個判斷題和1個主觀題,詢問家庭農場經營在12個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從而考察其對相應政策的需求程度。主要發現如下:
政策需求多樣化,資金、信息最迫切。從調查結果看,對資金貸款政策的需求程度最高達67.3%,其次是對市場信息和產品銷售方面的政策需求,分別為59.2%和57.1%,其后依次為生產技術(44.9%)、水電路等農業基礎設施(38.8%)、土地流轉(36.7%)、獲取社會化服務(36.7%)、生產資料采購(22.4%)、教育醫療等農村公共服務(20.4%)、教育衛生等農村人居環境(16.3%)、家庭農場注冊登記等管理服務(6.1%)。說明家庭農場對扶持政策的需求呈現出多樣化,除了初創時期面臨的“缺資金”,怎么能夠把生產的產品賣出去、賣上好價錢已經成為當下家庭農場面臨的重要問題,缺市場信息、缺銷售渠道成為家庭農場面臨的新困難,亟需相關的政策引導與支持。
政策需求存在地區差異。以被訪家庭農場主所在省區進行分類,發現農場主政策需求存在地區差異。從統計結果來看,位于東部發達地區江蘇省的家庭農場需要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在土地流轉和農田基礎設施方面需求較為迫切;四川多山地丘陵,交通不便,家庭農場主在獲取教育醫療等農村公共服務方面較為困難;甘肅整體發展較為滯后,當地家庭農場主在資金貸款、市場銷售、技術管理、基礎設施等多方面政策需求都較為迫切。
政策扶持難在落實。調研過程中,各地家庭農場主和縣鄉基層農經干部普遍反映的問題集中在兩點,一是上級許多有關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缺乏具體扶持措施,二是許多政策因為部門之間缺乏協調等原因而難以落實。一些農場主說,各級政府評選示范家庭農場“交了許多材料,應付許多檢查,最后只是給塊牌牌,沒有任何實惠”。還有的農場主指出,扶持政策存在農業部門動而其他部門不動的問題,一些家庭農場主依據農業部門相關政策向金融部門申請政策性貸款卻遭到金融部門拒絕。像經營權抵押貸款政策,許多試點地區光有流轉合同或經營權證抵押還是不行,最后得依靠政府設立風險基金提供擔保,實際上還是政府擔保貸款,土地經營權的資產價值沒能得到體現。
政策制定應適應新形勢
相關政策需要適應家庭農場發展新趨勢。從調查結果看,返鄉中青年農民成為發展家庭農場的主力,家庭農場更傾向于多種經營而非單一種植(或養殖),并具有開展合作的強烈意愿。相關政策需要適應家庭農場發展的這些新趨勢,政策重點瞄準新型農民,更多支持年輕、有閱歷、有知識的返鄉農民和返鄉大學生創業創新,發展家庭農場;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多種經營,特別是走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產業融合的發展道路;支持家庭農場成為社會化服務主體,承擔更多服務功能與服務角色;支持家庭農場開展各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參加或組建合作社、專業協會等合作經營組織。
政策界定需要適應家庭農場主自我認知。以調查結果對比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對家庭農場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的界定,一方面需要強化人們對于家庭農場本質是家庭經營、以家庭勞動為基礎的概念認識,另一方面也需要適應家庭農場主自我認知中的合理部分。調查結果反映出對家庭農場經營主體“本村人”要求、以收入來衡量經營規模、不以城鎮居民收入作為標準、對兼業經營予以包容等等,可以為政策所吸收,使相關政策界定更符合農村實際、為農民所接受。
政策扶持需要適應家庭農場多樣化需求。調查結果反映家庭農場主的政策需求具有多樣性,并且呈現出地區差異。缺資金、貸款難成為家庭農場主普遍反映的問題,而市場信息、產品銷售、生產技術、基礎設施也是各地家庭農場主反映較大的困難與問題所在。各項相關扶持政策需要針對家庭農場的現實需求,在扶持內容與扶持手段上更加多樣,照顧政策需求的差異性。當前最重要的是加強部門協調和資源統籌,確保已有的扶持政策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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