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始,我又得跟學校聯系,開始計劃組織環保活動了。”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百姓河長”楊明棟今年70歲,參加、宣傳環保活動已有10多年。他每天巡查家附近的敖江河段,及時發現、上報河流污染現象;定期帶領志愿者到城區巡查內河河道;在學校、家長的配合下,組織學生學習內河保護知識、撿拾垃圾、植樹保護水土……
據悉,截至目前,福建省各地市像楊明棟這樣的“百姓河長”已有50多人。顯然,“百姓河長”已經成了一種獨特的河流環境監督體系。這些“百姓河長”積極履行環保監督責任,卓有成效地開展與河流治污有關的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可以說,“百姓河長”開創了河流治理的新模式。
河流環境關乎民眾切身利益,民眾對河流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人都有參與河流環境治理的意愿,都有監督河流環境的熱情。“百姓河長”制則給人們提供了參與監督的平臺,提供了釋放監督熱情的出口。民眾以公民身份單槍匹馬或分散監督河流環境的影響力有限,而民眾加入“百姓河長”隊伍,就等于找到了“組織”,就能夠明確監督的目標,統一監督的方案、標準和措施,整合監督的力量,擰成一股繩。同時,“百姓河長”更接近政府的環境監管力量,更容易把相關的線索、建議和訴求提供或反映到政府監管部門、決策部門,更容易引起政府以及輿論的重視。
“百姓河長”是“政府河長”的有益補充,是“政府河長”履職的好幫手。“政府河長”的監督視野和監督精力有限,難以面面俱到。“百姓河長”則能夠提供更多的監督角度、監督線索、監督行動,提供更多與河流環境有關的民意信息,有助于消除環保監管部門的監管死角,增強監管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提升監管的效率。“百姓河長”屬于環保公益崗位,“河長”們都屬于自愿服務,不領工資和補助,“百姓河長”的付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擔政府監管河流環境的壓力,減少政府監管河流環境的經費開支。
“百姓河長”大有可為,多多益善。福建應該進一步探索“百姓河長”的監督模式,讓“百姓河長”參與到“政府河長”的河流治理目標制定、治理計劃實施以及沿河企業治理、水質監測、案件督辦、治理決策聽證等環節,給“百姓河長”創造更大的平臺,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河北省灤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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