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構建相互融合、協同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在實踐中要按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征,實行差異化扶持政策,明確在農業生產不同領域和不同環節優先培育方向和政策扶持重點,要重點培育家庭農場作為農業生產的規模主體,農民合作社作為農業生產的服務主體,工商企業作為農產品加工和物流的主體,鼓勵新型經營主體相互融合、協同發展,發揮好自身優勢。同時,以服務規模化推動農業生產性服務轉型升級。要以農業服務規模化為重點,積極培育供銷社、郵政、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通過開展訂單式服務等方式拓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新領域,實現農業生產的增收減支和轉型升級。此外,要借鑒發達國家農業生態補貼的經驗,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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