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在組織變革與創新上有實質性突破,深化基層組織變革和創新,優化和提升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力、引領力、組織力和號召力,為鄉村發展提供內生動力。第一,要維護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的特別法人地位和權利,理順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團支部、村婦代會、新社會組織和新經濟組織的關系,著力破解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的問題。第二,要改革和創新村委干部選人用人機制,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打造一支強有力的村支書隊伍,使之在鄉村振興中發揮應有作用。完善對村干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快創新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各類組織必須在黨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自管理和服務職能,擴大村民間的合作廣度和深度。第三,進一步強化行政村的行政職能,強化自然村的自治功能,加快開展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不懈推動基層組織變革與創新,構建村民廣泛合作機制,為鄉村振興凝聚合作動力。(來源:《光明日報》)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