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農業保險主要是成本保險,即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導致的農產品產量損失補償其物化成本。但對于農業生產者而言,既需要保障穩定的農產品產量,還要防止農產品價格下跌。以保障收入為基礎的收入保險,可以保障農業生產者因自然災害導致的產量損失和因價格下跌而產生的收入損失,更為符合農業生產者的實際損失水平與風險情況。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開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以及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試點”。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農業保險由傳統的“保成本”向“保收入”轉變,是大勢所趨。農村改革試驗區作為農村改革的先行軍,在農產品收入保險改革上做了不少探索,本刊特別推出農產品收入保險專題報道,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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