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養老”的價值就在于探索農村養老以及農民宅基地與承包地退出機制,逐步激活農村巨大的土地沉睡資本。在推進“以地養老”過程中,要避免三方面問題:第一,避免侵害農民土地財產權。例如在推進農民集中居住的過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不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僅僅通過支付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就無償收回農民的宅基地,造成對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嚴重侵害。第二,避免危及基本農田,變相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由于農民宅基地一般都比較大,“農民集中居住”或者“宅基地換房”可以空出不少土地,多出的土地可以不必經過審批而直接用于工業建設。沒有處理好國家、地方政府以及被拆遷農戶的利益,帶來很大的社會問題。第三,避免強制土地退出,要建立與完善市場機制。“兩分兩換”“農民集中上樓”等均因涉及強制而被叫停。農村可以進行此類探索,但應該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不能進行強制。要探索承包地與宅基地的退出機制,建立市場化配置機制,增加農民的財產收益,允許農民進行承包地、宅基地與房屋的財產權交易,建立交易制度與交易市場體系。(來源:《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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