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向大規模的工商資本和家庭農場的模式將使得普通農戶從農業經營獲得收入的空間不斷被擠壓,農業收入較高的地區土地流轉率一般也比較高,但土地經營規模過大的農業生產方式并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目前,農民從土地獲得的農業經營收入在農民整體收入里重要性不斷下降。據統計,農民收入結構中第一產業即農業的收入約占四分之一,工資性收入成為農民收入增加最大一項。要鄉村振興,無法單純依靠家庭農場來實現;需要依托社區性綜合性合作組織,把小農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收益留給社區全體農民而不是外來工商資本。若村舍組織能組織好,第一產業規模化增加的收益,通過社區性的組織又把它回流給農戶本身,同時也給第三產業帶來發展。農村有自己的發展空間,可以積累鄉村自己的社區資本,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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