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數量持續快速增長。調研發現,目前存在大量有名無實、沒有開展任何業務活動的空殼社。空殼社的產生主要有政策投機、地方政府政績工程、經營主體套取稅收優惠、業務停止后未及時注銷等原因。解決空殼社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取消農民合作社發展數量的考核要求,堅決抵制地方政府“大躍進”式的行政推動行為。二是簡化注銷法人資格的程序,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納入到《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適用范圍,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簡易注銷,及時讓空殼社退出。三是盡早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修訂版,進一步完善、細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法人資格和登記條件的相關規定,從源頭上凈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群體。(來源:中國農民合作社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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