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忙活大半年,該領工資回家團圓時卻被老板惡意拖欠,這讓一些在磴口縣務工的農民工很“受傷”。原來,內蒙古磴口縣“黃河漁村”風情小鎮工程建設工地已于2018年11月初停了工,可老板卻遲遲不給工人結算工資,沒錢回家,工人們只能滯留在寒冷的工棚里。2018年11月16日,通過多部門聯合行動,磴口縣為100余名農民工討回275萬元工資。這是近年來政府不斷重視農民工欠薪問題的一個實踐縮影。
“鍥而不舍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決不允許他們的辛勤付出得不到應有回報。”李克強總理的話擲地有聲。近年來,各地高度關注農民工欠薪問題,聯合督察、綜合執法、法律懲戒重拳頻出,有效維護了農民工權益。毋庸置疑,近年來,在化解農民工欠薪問題上,相關部門做了很多努力:“惡意欠薪罪”入刑了,行政執法更主動,監察執法與法律援助聯動更通暢,工資保證金等制度也在完善之中……
但各地欠薪事件依然時有發生,分析起來,除了老板無良、無賴,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等以外,還在于社會信用機制缺失、執法執行力度不夠、勞動者維權渠道不暢通。在此背景下,各級管理部門、監督部門更要承擔起勞動者“強勢維權代表”的責任,幫助農民工從被動討薪,向以預防欠薪的管理機制方面完善。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深挖現象背后的深層問題,從源頭上進行治理,依法維護農民工權益,以制度代替突擊,以“護薪”取代“討薪”,方為治本之策。一方面,治理欠薪過程中要關注拖欠的重災區。對拖欠工程款問題較為嚴重的政府投資工程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督促其設立工資保障金,制定清欠計劃,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實;對建筑、餐飲、加工等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行業,制定有針對性的工資支付辦法,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等。另一方面,防范欠薪更需把治理關口前移,把治理欠薪變成制度常態,不能停留于年終集中算總賬。政府部門要日常化落實好監管責任,從源頭上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
總之,治理農民工欠薪問題,需要政府擔起更多責任,對事后追討和事前預防雙管齊下,改變導致欠薪的體制性問題,從而讓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新疆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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