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度融合,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穩步推進,依法治農、依法興農、依法護農的農業農村法治新格局日益完善,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立法協調是法制機構的主要職責,法制機構在立法協調工作中發揮牽頭、組織、指導、協調、審查等關鍵作用,直接關系立法質量和效率。
立法協調是一個有機整體。“立”是目的,既包括法規文件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等立法活動,也包括立項、起草、審查、公布、備案、清理等具體工作;“法”是對象,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法規文件;“協”是方式,指要當好法治方面的參謀助手,協助好立法機關、內設機構做好各項法治工作;“調”是措施,指要解決立法中的矛盾和問題,依法提出科學有效的解決辦法,確保依法行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提高戰略思維、歷史思維、辯證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矛盾中把握規律,不斷積累經驗、增長才干。實踐中,善用六種思維能力,是加強農業農村立法的重要經驗。
樹立戰略思維。戰略思維是高瞻遠矚、統攬全局、把握事物發展趨勢和方向的思維方法,解決“立什么法”的問題。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下,農業農村立法要更好運用戰略思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重點推進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項立法規劃計劃,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為核心,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鄉村產業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鄉村建設管理等重點領域立法,協調推進動物防疫、生豬屠宰、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等熱點問題立法,綜合考慮農村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等新興問題立法,構建全面涵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法規文件的農業農村立法總體布局。
拓展歷史思維。歷史思維是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分析問題、把握方向、指導現實的思維方法,解決“新舊銜接”的問題。立法是對歷史經驗的傳承和發展,運用好歷史思維是科學立法的關鍵。在法規文件立改廢釋并舉的同時,要妥善處理好新法和舊法之間的關系。如在構建新時代鄉村振興法制體系的過程中,《農業法》《鄉鎮企業法》等農業基礎性法律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視,要重視其中的扶持性、鼓勵性規定,并做好提升完善,用法治經驗推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此外,還要及時總結立法協調經驗,跟進最新工作要求,做到與時俱進。
增強辯證思維。辯證思維是堅持一分為二,用全面、聯系和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的思維方法,解決“怎樣立法”的問題。在審查法規文件時,要善抓主要矛盾,把問題找準找實,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此外,還要在依法履職的前提下注重發揮主觀能動性,善于搭建向立法機關、法制部門匯報溝通的渠道,運用好信息簡報等媒介,積極向有關方面反饋工作進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推進農業農村立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培育創新思維。創新思維是指馬克思主義因時制宜、知難而進、開拓創新的思維方法,解決“立法難點”問題。立法是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近年來,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農產品質量提升、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問題備受關注,這也說明立法在引領和推動相關領域改革發展上還有很大的創設空間。此外,在依法立法的基礎上,結合工作經驗,創新性地總結立法協調工作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提升立法工作規范化水平。
踐行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運用法治理念、原則和邏輯來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解決“立法遵循”問題。長期以來,“三農”發展的歷史欠賬較多,法治思維方式還有待進一步普及。只有堅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才能發揮好良法善治的作用。農業農村立法協調需要各方踐行法治思維,在立法程序和草案內容上避免違背法治理念,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堅守底線思維。底線思維是嚴守原則、研判風險、防患未然的思維方式,解決“立法基礎”問題。在立法過程中,要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原則性問題上嚴守“三農”事業發展的根本線和生命線。此外,立法協調涉及文稿起草、保密、廉政等多方面的紀律規矩,在工作中要嚴謹細致,不觸碰高壓線,要常備幾套應急預案,做到有備無患,確保既定任務順利完成。
立法協調有利于在立法中全面體現客觀規律、精準落實法定職責、依法保障權利義務,是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的關鍵。讓我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關于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善用六種思維能力,以立法協調促農業農村良法善治,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此文系農業農村部法規司組織的加強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專題征文優秀論文,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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