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就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的總體要求、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作出具體部署,明確了工作的任務和方向。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也是農民的重要財產。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批青壯年勞動力攜家帶口進城就業甚至落戶,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閑置浪費問題日益突出,這些“沉睡”的資源亟待盤活。基于此,中央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政策,自2015年起,我國啟動了包含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內的“三塊地”改革,截至2018年底,試點地區共騰退出零星、閑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改革試點的擴面提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進一步促進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勢在必行。在具體實踐中,須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政策底線不能碰。一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農村宅基地是集體建設用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在實踐中,無論以何種形式進行盤活利用,都不能改變宅基地集體所有的性質。二是禁止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是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為本組織成員提供的住房用地保障制度。這種特殊的制度安排,只針對農民這一特殊群體,具有封閉性特征。地方政府必須扎好籬笆,杜絕城里人或企業以租用開發之名,行非法購買之實。三是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用好閑置的宅基地、住宅,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產業載體、農民增收的鮮活資源。絕不是允許城里人下鄉買房置地,蓋別墅、建私人會館,必須要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不搞一刀切。各地由于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風俗文化、鄉村治理水平存在差異,因而在盤活利用模式、工作機制上不可能千村一面,地方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引導各地自主選擇恰當的模式,不搞一刀切。在盤活利用模式上,可選擇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也可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借助政策手段,為鄉村建設、產業發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在主體培育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返鄉人員、企業既是參與主體,也是經營主體。各地可立足當地主體發展現狀及未來前景,在政策、項目、金融上發力,有選擇、有側重地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引導他們積極參與,規范運營,既可采取自營、出租的方式發展鄉村產業項目,也可通過入股、合作方式,共享發展紅利。在產業類型上,要綜合考慮地情地況以及人文歷史,既可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田園綜合體、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也可從事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項目。
尊重農民意愿。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是農村改革的主線。要以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為前提,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充分尊重當地農民意愿,讓農民自己選擇。不得強迫農民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把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采取何種盤活、經營方式,選擇何種產業,閑置宅基地退出方式、補償標準,等等,要交由村民民主決定,政府可以指導,但不能代替農民決定。要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要把利益分配好。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所得的收益,農戶、集體和企業怎么分,分得好不好,關系到農民到底有沒有獲得感,關系到“農民利益不受損”這條底線是否保障到位,也關系到這項工作是否能夠持續。因此,必須要正確處理好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構建良好的利益聯結機制,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做到互利共贏。比如要合理劃分住宅所占土地、地上建筑物產權、住宅經營收益權益歸屬界限,理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地上建筑農戶個人所有、經營收益經營者所有三者之間的關系,做好退出農民的安置補償工作,等等。同時,要妥善處理農戶、集體和企業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確保政策不走偏,不出亂子,保證工作穩妥審慎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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