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不能根據農業農村的特點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是導致農村貸款難、貸款貴的原因之一。疏通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腸梗阻”,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從需求和供給兩端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從需求端看,一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分類有序提高集體產權的流動性。應加快修訂物權法、擔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盡快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二是加強新型經營主體規范化管理。鼓勵和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健全財務賬簿,增強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從供給端看,一是創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抓緊出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涉農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監管和考核辦法。二是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發揮龍頭企業對產業鏈上游農戶的增信作用,積極發展供應鏈、產業鏈金融。積極發展農戶信用貸款。三是創新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機制。完善村鎮銀行準入條件,擴大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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