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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永遠在路上 試點試驗也永遠在路上——對話全國人大農委主任委員陳錫文
時間: 來源:農村工作通訊-中國農村網 作者: 字號:【

  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趙長保 王賓 李娜 萬晨

  本刊記者 陳麗娜 牛震

  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改革試驗區成果顯著

  《農村工作通訊》:1987年中央五號文件《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提出設立農村改革試驗區,作為重要的執筆人和參與者,請您跟我們談一談,中央提出這個設想基于哪些考慮?20世紀80年代的試驗區出了哪些重要的成果?對決策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陳錫文:1987年的中央五號文件是年初發出的,文件的起草、準備工作實際上從1986年就開始了。當時農村改革發展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困難,推進改革遇到很多瓶頸。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糧食產量從1985年開始出現徘徊。1978年開啟農村改革后,糧食產量持續六年增產,從1978年的6095億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8146億斤,增長了2000多億斤,六年時間上了兩個臺階。增產的這部分糧食,農民可以留下1000億斤,農村溫飽問題基本解決了;國家可以多收購1000億斤,城里的糧食供求也得到了緩解。所以,當時農村改革贏得了一片叫好,且有力地支持了城市的改革和發展。但是,1985年糧食產量下降了,且連續四年都低于1984年的水平,直到1989年糧食產量才又增加了五億斤。由此引發了對農村改革的很大爭議。有人懷疑,糧食產量的徘徊是否意味著農村改革方向的徘徊、道路的徘徊?有人提出,農村改革下一步突破口或方向在哪里?該怎么操作?從1985年到1986年,整個農研室(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都在討論這件事。其實,在前六年糧食增產的影響因素中,糧食收購提價的作用不容忽視。1978年中央決定,從1979年起夏糧國家統購價格提高20%,超購部分再加價50%。舉個例子,1979年南方早秈稻上市,統購價格提了20%,是0.115元/斤;超購部分再加價50%,就成了0.173元/斤。對農民來說,價格刺激作用很大,生產積極性很高。但對于國家財政來說,壓力是非常大的。由于當時城鎮職工工資沒有提高,盡管在農村提高了糧食收購價格,但在城鎮卻不能提高糧食銷售價格,結果就出現了“購銷倒掛”,即銷價低于購價。稻谷收購價是0.173元/斤,加工成大米,1斤稻谷只能出7兩米。正常情況下,在城市銷價應該至少賣到0.25元/斤,但為了讓城里老百姓生活不受影響,實際上連0.15元/斤都賣不到。中間這個價差怎么辦?只能靠財政補貼。糧食連續六年增產,國家多收1000億斤糧,財政補貼總量是很大的。到1984年,財政支撐幾乎到了極限,有些地方出現了賣糧難問題。于是我們從1985年開始研究改進糧食價格形成機制。198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取消統購,實行合同定購”,即用統購價的30%、超購價的70%折合成一個價格,當時叫“倒三七”的價格,定購農民糧食。仍以南方早秈稻為例,合成后的價格約是0.156元/斤,比原先超購價0.173元/斤降了0.017元。這樣,農民就覺得虧了,積極性就下來了,產量也就下來了。對這種情況大家都在琢磨怎么改,但沒有形成一個都認可的改革思路。我記得大約1986年上半年,杜老(指杜潤生同志)親自下去調查,了解到的矛盾很多,但新的辦法不多。杜老感慨地說,“我們現在處在一個手足無措,進退失據的狀態”。設立農村改革試驗區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來的。

  為了推動農村改革,農研室連續兩年派出大量人員去調查研究。各調研小組了解到,一方面基層面臨許多突出的新問題,另一方面各地也有一些創新做法,特別是農民自己想了很多辦法來解決問題。于是,設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想法應運而生。1986年底,農研室最早決定設立安徽阜陽試驗區,之后是浙江溫州。阜陽農村的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比較快,那時候村莊栽了很多泡桐,郁郁蔥蔥。泡桐是一種原料,可以加工成各種各樣的東西,比如,鏡框、踢腳線、提琴音箱。這種生產制作是傳統手藝,是由一家一戶發展起來的,分布很廣。當年安徽省有的同志對此不以為然,有的叫“草根經濟”,還有的說是“露水經濟”,就是說晚上發起來嘩啦啦,太陽一出就干了,成不了氣候。但這種方式卻能解決傳統農區剩余勞動力的就業致富問題,這就非常有意義。溫州的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阜陽截然不同,在改革開放之初溫州“個私經濟”就已小有規模。為了探索阜陽、溫州“個私經濟”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在這兩個地方設立了試驗區。此后,蘇南也提出要辦試驗區。當時蘇南地區是全國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地方,江蘇省提出要大力提高當地的現代農業水平。但現代農業該如何發展,沒有現成的路子,照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發展道路肯定行不通。因此,蘇南就設立了試驗區,承擔建設現代農業試點任務。試驗不局限在一個地市,最后蘇錫常整片都成了現代農業試驗區。

  推進改革試驗區,地方是非常認真負責的。從改革實際效果來講,最先直接被中央采納的經驗,就是貴州湄潭的土地制度改革。湄潭地處山區,人多地少。土地承包到戶后,如果因為人口變動不斷去調整每家每戶的承包地,農民就不愛惜承包地,更不會努力去培肥土地。所以,湄潭當時提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這也是基層干部、農民從實踐中提煉出來的寶貴經驗,一度在國際上名聲都很響。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期限是15年,湄潭試驗區最早提出來在15年的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現在想來,這非常符合邏輯。承包期是15年,如果在15年內增人增地、減人減地,那么這承包期就是空話。這個辦法提出來之后,直接被中央文件采用。1993年中央十一號文件提出第一輪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80年代的試驗區改革不僅出了不少可圈可點的經驗,對宏觀決策潛移默化的影響作用也很大。比如,溫州試驗區的探索實踐,實際上涉及怎么看待個體私營經濟的問題。當時對“個私經濟”態度不友好,溫州試驗區創造了“股份合作制”的概念,讓普通員工有股、集體有股,也就是現在講的“混合經濟”,回避了當時的“公”“私”之爭,對當地經濟發展起了很大作用!

  杜老在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農村工作通訊》:前不久,在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慶祝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大會上,杜潤生同志被授予改革先鋒稱號。杜老對開創和推動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做出了重要貢獻,傾注了大量心血,能否介紹一下杜老當年是如何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

  陳錫文: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沒有杜老就沒有農村改革試驗區,或者說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就難有這么大的作為。杜老對辦好試驗區,特別是在思想指導上,留給我們很多寶貴財富。設立試驗區,目的就是為下一步的農村改革探尋方向,找到突破口。當時我們都清楚,農村改革再想搞一個“包產到戶”那樣大的舉措,一推出來就能在全局勢如破竹,很難做到。下一步農村改革的方向到底是什么?杜老帶領大家認真研究后提出,是不是可以去農村總結經驗、找到答案。杜老領導藝術的高明之處就在于他了解農民,知道農民不會在那兒坐而論道或光發牢騷,自己會去想辦法的。但是中國這么大,地區差異這么明顯,不是一個地方的經驗拿過來,別的地方就都能用,要總結提煉;很多改革不能瞻前不顧后,不能單兵突進,要系統謀劃。杜老就要求工作人員去調研,對地方好的經驗進行篩選,看能不能找到一些帶有全局意義、帶有前瞻性的做法,將其提升為政策。如果確實存在,就考慮設立一些綜合試驗區。通常情況下,下去做調研就是聽匯報、開座談會,往往是“雨過地皮濕”,并沒有真正把握事物的發生發展過程和內在矛盾。杜老要求調研組要“抵近觀察”,就是工作組要常駐試驗區,靠近了看、認真地觀察。農研室與各省農工部、農委聯合做這個工作,分別從地方視角和全國角度來把握。事實證明,通過“抵近觀察”,發現很多改革內容之間是有聯系的,有可能今天取得的改革成果,明天就會成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動力和壓力。

  設立試驗區當時定了一個原則,不急于一下子都鋪開,而是對有必要的主題、在有條件的地方才去設立。一句話,就是要立足工作的需要和推進改革的需要,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杜老的意見,當時的試驗主題是一步一步提出來的,試驗區是成熟一個批一個,不按批次,不求數量。有些試驗區是地方來申請的,有些是農研室派人去調查后發現的,幾個方面的結合才形成了最初的試驗區。1986年年底先定下來了一批,1987年正式推出,1988年初又增加了一些,最后大概全國一共設立20多個試驗區。改革試驗的主題多種多樣,有搞現代農業的,有搞土地制度的,有搞合作組織的,有搞糧油統購體制改革的等等。

  我曾經牽頭設立了第一個試驗區——安徽阜陽試驗區。1986年秋我們去阜陽調查研究后,回來向杜老匯報。杜老很興奮地跟我們講,“我是第一任中共阜陽地委書記”。在淮海戰役前,杜老在阜陽待了四個月做黨的組織工作,對當地情況很熟。阜陽戰亂和災害較多,老百姓總是處在動蕩之中,所以民風彪悍。杜老提醒我們,搞試驗區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的風土人情。杜老說搞試驗區要兩情相悅,于是提出農研室與阜陽市簽合同,這就意味著改革試驗不僅僅是中央交派的任務,也是阜陽主動承擔的任務。1987年初,由王岐山同志主持,我和時任阜陽地委書記的陳復東同志在京西賓館簽了合同。第一個農村改革試驗區,就這樣以合同方式確定下來。杜老特別提醒地方同志,辦試驗區是中央交辦的一項攻堅克難的任務,對地方而言,只有擔風險的責任可言,沒有任何優惠政策。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阜陽試驗區工作。王岐山同志親自帶隊去阜陽與省里的領導交換意見。去之前,杜老強調,改革試驗本身沒有成功和失敗之分。能取得經驗上升為政策固然好,但試驗不成功也不能認為是失敗,因為我們知道了這條路走不通,這也是一種成功。關鍵是把情況弄清楚,這些創新到底具不具有生命力,具不具有推廣性。那時杜老就用了“試錯過程”的概念。改革試驗的過程就是試錯過程,試驗的結果無論行或是不行,只要得到一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結論,那就都是成功。這樣我們心里就沒有那么大的壓力了。但杜老馬上又講,“我要告訴你們的是,對你們來說試驗無所謂成功與失敗,但是對當地老百姓來講,是有成功和失敗之分的。因為這是在做社會試驗,在一個這么大的地域內采取一些新政策和辦法,無論是否定過去的一些制度,還是在已有制度基礎上創新,一定會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老百姓的身家性命都要被你們拿去做試驗了,如果說這個試驗敗了,那就是真敗了。”所以杜老特別提醒,“搞試驗一定要非常細致、考慮周全,如果不成,老百姓損失的利益怎么補償?這些都要想清楚。搞試驗本來是讓老百姓得實惠、得好處的,如果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損害了,你們想回都回不來!”我們站在宏觀角度,認為試驗區即使失敗了,震蕩也只是在局部范圍。但是杜老給我們的教導是,這個局部也不得了,也是一個縣甚至一個地區,涉及幾十萬、上百萬人,怎么可以隨便拿他們的利益不當回事呢?這個教導幾十年來一直影響著我,提醒我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會不會傷害農民。每出臺一項政策前要先想到,群眾都受益當然好了,如果有群眾受損怎么去補救?這是非常重要的思想方法。對整個試驗區的改革,杜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風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新形勢下的農村改革試點試驗越來越走在法治化軌道上

  《農村工作通訊》:2010年,中央啟動了新形勢下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您作為重要的決策參與者,能否談談中央有哪些具體考慮?同早期相比,新形勢下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有哪些特點?

  陳錫文:之所以會提出重啟新形勢下的農村改革試驗區,是因為農村改革開始步入深水區,很多事情沒有經過認真研究、沒有經過實踐檢驗,拿不準。那時是回良玉同志分管農業農村工作,我是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副組長,也是中央農辦的主任。良玉同志召集我們開會提出了幾個問題,第一,農村改革試驗區要不要重振旗鼓,以一個新的姿態向前推進?第二,這個機構到底應該放在哪里?當時曾設想放在中央農辦,但因中央農辦人太少,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謀劃政策,最后決定還是放在農業部比較合適。第三,到底搞哪幾項試點試驗?當時定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等幾個方面。此后農業部就開始著手啟動新形勢下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架構與當初農研室開始建立試驗辦時基本是一樣的。中央農辦作為召集單位之一,參與是比較多的。與以前不一樣的是,按照中央領導同志指示,成立了由19個部委作為成員單位組成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現在看,這是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一個好辦法,因為沒有任何一項試點試驗是可以單兵突進的,一定會涉及其他領域和部門。除了農業部,其他部門想做的試點試驗事項也可以利用試驗區平臺來做。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各部門陸續開展試點試驗,比如,國土部負責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33個試點地區中有14個是農村改革試驗區;人民銀行負責的“兩權”抵押試點也優先在試驗區部署。從這個意義上講,設立農村改革試驗區,利用它來做一些重大改革事項的試點,就把風險縮小到一個試驗點上了,同時又把它作為一個多部門、多渠道充分利用的一個平臺。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工作方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戰略部署,提出了336項改革任務,大約15%左右涉及農業農村。怎么把這些改革事項放在試驗區平臺上很好地向前推進,我們做了大量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央強調重大改革必須依法有據。要進行試驗就涉及與法治的關系,一些需要突破現行法律的改革試點,要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向試點地區授權才可以去做。比如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就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投票表決,明確授權33個試點地區在兩年內哪幾條法律條款可以暫停施行,這個機制就非常好。試驗到期后,要交出試驗報告,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意見,暫停施行的那些法律是不是有修訂的必要。后來兩年授權期限到,但試點時間需要延長,就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申請授權,獲批延長了一年授權期限。2018年年底,再次要求延長試點期限,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批準延長了一年授權。

  近些年,有些試驗成果已經被吸收進了法律,比如農村承包土地的“三權分置”。最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明確農民把承包地的經營權流轉之后,原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權還是原承包人的,而且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第三方后,第三方在承包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再次流轉,也可以在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擔保。這在以前的法律中是不允許的,尤其是融資擔保,現在都寫入了法律。通過這個例子能夠看出,我們越來越走向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

  如果從1986年算起,農村改革試驗區已經走過三十多年,人們對于改革和發展問題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刻,要建立一項制度必須得通過嚴格規范的程序去進行。很多事情是靠法律去規范的,而法律的立改釋廢有非常嚴格的程序。我到全國人大工作之后感觸很深,立法工作中有時為了一個字都不知道要討論多少回,討論一件事就更嚴謹了。如果講現在試驗區工作跟過去有什么不同,我覺得最大的區別就是現在試點試驗是在法治化的軌道上進行的。從某種程度上講,試驗內容如果不涉及突破法律就可以大膽試、大膽闖,老百姓覺得好就行。但如果要涉及突破法律,那一定要通過法定程序經授權才能向前推進。

  事實上,從法律限制到法律允許,并不意味著改革試驗任務結束。法律允許了,不表明現實矛盾就自然解決了,還需要去繼續探索和試驗。比如土地經營權的融資擔保,法律現在允許經營權融資擔保了,但如果融資擔保失敗,經營者還不上錢,怎么處置土地經營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到2018年10月,全國232個試點縣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余額約為520億,平均一個縣2億多。如果農戶貸款按每筆50萬元算,最多只涉及400多戶,對于一個縣來說受惠面積太小了。調研發現,大的國有商業銀行“兩權”抵押業務做得比較少,較小的地方商業銀行、鄉鎮銀行、信用社、農商行等做得較多,而且這些機構中很多也是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下不得不做。雖然法律允許了,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還面臨著許多突出的現實矛盾。第一,風險大、收益差。第二,基本都是大戶受益,普通農戶受惠不大。第三,許多基層銀行是按預期收益質押來做的。農戶如果沒有抵押擔保物,銀行只能是按照一畝地的產出、租期等算出預期收益來做質押。這與前段時間在市場上鬧得紛紛揚揚的民營企業股權質押,最后股價暴跌被迫平倉,資金鏈斷裂形成債務違約的道理是一樣的,風險很大。第四,做經營權抵押試點的地方,許多由財政出資建立了擔保基金。如果出現不良貸款,擔保基金少則承擔一半、高則承擔80%的損失,實際是把銀行的風險轉嫁給了財政。因此,農村貸款難靠什么來解決,下一步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索。

  試驗區工作必須推動改革走向法治化,自身工作也要一步步走向法治化。還以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為例,要具體研究哪種情況可以抵押,哪種情況不可以抵押。不是所有的租賃物都可以拿去抵押,但也不是所有的租賃物都不可以抵押。同樣是租賃,取得方式不一樣,付出代價也不一樣,享有的權限就不一樣。我們國家土地租賃歷史是非常長的,形成過農地租賃的習慣法。由于獲得租賃權的條件不一樣,所以就有允許再次出租的、有允許抵押的。從歷史看,絕大多數的租賃是按期交租,沒有特殊理由必須按期交,不交就把地收回。歷史上為什么又出現永佃制呢?其中一種來源是佃戶投工投勞開墾了地主的荒地,于是“田底權”歸地主,“田面權”歸佃戶;另一種來源叫自賣自佃。本來家里日子過得好好的,天災人禍來了,家里值錢的只有地,就只能賣地了。地賣掉以后怎么活呢?于是想辦法找到一個買主:你答應買我的地,我賣給你后,你必須把它租給我種,我給你付租,這就也產生了“田底權”與“田面權”的關系。永佃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再租給別人,就是“田面權”,這跟一般的土地出租不一樣。歷史上還有一種土地租賃關系叫押租,就是土地的租賃者不僅要按期交租,還要先押一筆押金。這種租賃者其實租地不是為自己種,而是為了再次出租,就是“二地主”。“二地主”租來的地,不僅可以再次出租,必要時還可用于抵押,因為他有一筆押金在大地主那里。歷史上關于租賃的重要問題,我們現在都遇到了。比如,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是否有效的問題。歷史上的土地租賃,首先要明確的是簽合約的人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當地公認。比如這個人是大家公認的家長,他能做主。其次是標的物要清楚。第三是交租的方式要明確,是租金還是實物,等等。第四是要有見證人。不像現在的信息社會,過去簽了合同后一定要想辦法讓更多人知道。現在有些地方,公司企業跟村干部一商量,弄一堆假手印,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就把土地大面積流轉出去了,印個沒有法律依據的經營權證,就把地給抵押掉了,這樣下去怎么得了!這次土地承包法的修改,第46條、47條就是新增的。第46條規定“流轉的土地經營權在原承包農戶書面同意并報發包方備案后,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這條以前是沒有的。這句話非常重要,這是一個重要前提。不經承包農戶書面同意的再流轉和融資擔保是無效的。

  再比如,城里搞土地開發,開發商批到土地以后,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自由轉讓,也可以到銀行抵押,為什么呢?因為開發商交了幾十年的土地出讓金。而農地出租不一樣,不管合同簽多久,地租通常是一年一交,也有一年兩交的。交的方式,有上打租,就是先交錢再種地;也有下打租,就是種完地再交租。如果簽的是下打租合同,那么這張合同拿到手等于一分錢還沒付,把它拿到銀行來抵押,抵押的到底是什么呢?會不會出風險?有的地方是到產權交易市場去做個鑒證,銀行就認可,將來出了問題由交易市場負責解決,有的地方為了方便,由此就又創造出了一個單獨的承包土地經營權證。那么這個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它有什么法定的權利?這類問題具體怎么解決,還要靠改革試驗。

  改革永遠在路上,試驗也永遠在路上

  《農村工作通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您認為農村改革試驗區在鄉村振興中該如何定位,如何在新一輪農村改革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陳錫文:提出一個概念,必須要講清楚其內涵外延。現在鄉村振興的總目標、總抓手都講清楚了,但具體到細節上,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理清。首先要明白鄉村為什么要振興。鄉村跟城市,就像人的胳膊和腿一樣,胳膊強壯了,腿也不能瘦弱。城市有城市的功能,鄉村也有鄉村的功能。城市要發達,鄉村當然也要振興。鄉村振興必然要圍繞發揮鄉村功能來實施。第一,鄉村承擔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供給的責任。首要的就是不能隨便濫占農田、破壞農田。第二,鄉村作為生態環境的屏障,作為生態產品的供應者,必須保護好綠水青山。第三,鄉村要保持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優秀傳統文化。城里的文化往往是包容的、融合的;農村不一樣,農村有民族的、地域的特有文化,要保持文化的獨立性,留住這個根。這些都屬于農村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城市替代不了的。健康的現代化國家就跟健康的人一樣,要讓所有的器官都發揮作用,因為器官的功能是難以相互替代的,而城與鄉的應有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整個現代化進程就會是殘缺或病態的。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希望農村改革試驗區能結合中央提出的鄉村振興,去督促地方出臺縣級、鄉鎮、村一級的規劃,著眼點就是要讓鄉村發揮自己獨有的功能。

  改革永遠在路上,那么試驗也永遠在路上。改革試驗形成的成就成果都是階段性的,攻克了一個堡壘,后面可能還有更大的堡壘等著。改革進入了“深水區”,需要試驗區去解決的“卡脖子”的問題很多。農村改革試驗區是整個農村改革的先頭部隊、偵察兵,對于各地在實踐中碰到的疑難雜癥,要想辦法嘗試解決。農村改革不能松勁,不能局限于完成了中央部署的改革試驗任務,還得聚精會神集中精力,不斷去攻克改革難題。

責任編輯: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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