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好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不久前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8個部分、26條具體的政策措施,圍繞加強科學布局、轉變養殖方式、改善養殖環境、強化生產監管、拓寬發展空間、加強政策支持及落實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經國務院同意、專門針對水產養殖業的指導性文件。2月15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指出,此次的《意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我國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水產養殖業的轉型升級、綠色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水產現狀推動《意見》出臺
改革開放以來,在“以養為主”的發展方針指引下,我國水產養殖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水產養殖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生態養殖模式迅速鋪開,水產養殖業發展亮點紛呈。同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總體穩定向好,連續6年產地監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9%以上,市場例行監測合格率也由2013年的94.4%提高到2018年的97.1%,多年未發生區域性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漁業“走出去”成果顯著,2018年水產品出口額達233億美元,出口額、出口量雙增。2018年我國水產養殖總產量超過5000萬噸,占我國水產品總產量的比重達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養殖水產品總量超過捕撈總量的主要漁業國家。水產養殖業的快速發展為解決城鄉居民“吃魚難”、保障優質動物蛋白的供給、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資源的利用強度、促進漁業產業興旺和漁民生活富裕作出了突出貢獻。
但是,在水產養殖業發展過程中,我國也存在一些與水產養殖大國地位不相稱的問題。從產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看,養殖水域周邊的各種污染,嚴重破壞養殖水域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用地不斷擴張,使水產養殖水域空間受到嚴重擠壓,漁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產業發展的內部環境來看,水產養殖布局不盡合理,如部分地區近海養殖網箱密度過大,水庫、湖泊中的養殖網箱網圍過多過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間(如深遠海、水稻田、低洼鹽堿地等)卻沒有開發或者開發利用很不夠;一些落后的養殖方式亟待轉變,產業的規模化、組織化、品牌化程度較低。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要求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水產養殖業發展迫切需要一個全國性的指導文件,農業農村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了深入研究,在反復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10部委聯合印發了《意見》。
該留的要留下
當前,一些地方在處理水產養殖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時候出現了偏差,特別是近幾年社會有一些聲音提出水產養殖對環境有一些負面影響。一些地區簡單粗暴采取了“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養”。對這一類問題,在《意見》里明確要求,不該禁的不能禁,要科學劃定禁養區。2016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堅決防止全區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擴大禁養范圍。于康震指出,水產養殖與水環境污染之間不是一個簡單劃等號的問題,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餌型養殖方式才會對環境有比較大的影響,科學合理的養殖方式不僅對環境不會造成污染,反而對水生態環境還有凈化修復的作用。
據介紹,水產養殖污染物大多為氮磷等有機物,主要是造成水域環境的富營養化,對水體的影響總體不是很大。另外,我國海水養殖中貝藻類以及淡水養殖中的鰱鳙魚等濾食性魚類,都是不投餌型的水產養殖品種。其中,貝藻類占海水養殖總量的83%,濾食性的鰱鳙魚類占淡水養殖總量的25%,這些養殖品種都對環境有著良好的凈化修復作用。很多水生態環境富營養化的地方在治理的時候,其中一個選擇就是投放鰱鳙魚進行治理。國際上利用湖泊中的魚類控制和改善水質的案例很多,在我國鄱陽湖、洞庭湖、太湖、巢湖等重點湖泊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都通過投放鰱鳙魚這些濾食性的魚類來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
于康震表示,養殖水域出現嚴重污染只是個別地方出現的少數案例,并沒有像有些媒體炒作的那么嚴重,農業農村部也一直對水產養殖帶來的負面影響給予高度重視。“十二五”期間,農業農村部提出了“堅持生產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而且加上了一條“生態優先”,大力發展生態健康的水產養殖業。這次《意見》將改善養殖環境作為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重要內容,提出了科學設置網箱網圍、開展養殖尾水和廢棄物治理等多項舉措。同時,還重點強調要發揮水產養殖的生態屬性,鼓勵發展不投餌的濾食性魚類和灘涂淺海貝藻類增養殖,開展以漁凈水、以漁控水、以漁抑藻,修復水域生態環境。
該禁的要禁止
不該禁的不能禁,該禁的要堅決禁。從2016年起,農業農村部啟動了新一輪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的編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允許養殖區。于康震強調,對于法律法規明確禁養的區域,養殖設施要堅決拆除;對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養殖證的,養殖設施也要依法拆除。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的總要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不是產業規劃,而是漁業法規定確立的水產養殖業發展的空間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產養殖業與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一個基本依據。”于康震指出,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只有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做到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與各專項規劃有效銜接,依法科學編制發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才能保障未來水產養殖業發展的空間,維護漁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水產養殖主產縣規劃編制已經基本完成,77%的主產縣政府已經發布了規劃。這次《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加快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推動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的發布,促進水產養殖業規范有序的發展。
《意見》在要求加快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的同時,也提出要依法保護養殖者權益:要穩定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關系,依法確定承包期;完善水產養殖許可制度,依法核發養殖證;對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產養殖,要依法給予補償并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的生產生活。于康震強調,水產養殖灘涂規劃涉及廣大漁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空間規劃必須要依法依規,不得以產業發展規劃替代空間規劃,不搞禁養區擴大化,也不搞產業保護主義,該減的要減下來,該留的也要留下來。
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既是落實新發展理念、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建設美麗中國的重大舉措,也是打贏精準脫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和優化漁業產業布局、促進漁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目標已經確定,措施已經明確,還需各級政府盡快把《意見》的政策紅利轉化為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生產與生態紅利,加快推動我國由水產養殖業大國向水產養殖業強國轉變。新時代,百姓既需要優質、安全、綠色、生態的水產品,也需要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秀麗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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