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大部分貧困地區而言,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總體上不斷弱化;對于鄉村本土能人和農民而言,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與自身利益缺乏緊密關聯,從而導致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能不足。解決上述問題,一是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導向作用。構建有效激勵機制,通過“保底底薪+績效獎勵”的薪酬結構、股權激勵等方式,對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予以獎勵。二是有效發揮鄉村能人的帶動作用。運用“物質+精神”的雙重手段,促進農民工、大學生等各類鄉村精英人員回歸家鄉,探索將精英人才納入村級領導班子或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層,或通過產業合作的方式實現收益共享。三是加快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推進貧困地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清產核資、成員界定和股份量化理順貧困山區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產權關系,構建集體經濟組織清晰的產權結構和健全的治理結構。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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