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全局性和整體性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在新時期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后黨中央及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是要解決掉這個最大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因此鄉村振興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事關兩個百年目標的實現。
鄉村振興的總目標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總要求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方針是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中心任務是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其中,產業振興是核心、人才振興是動力、文化振興是品味、生態振興是基礎、組織振興是保障,這五個方面是一個有機整體,實現五個振興才是真的振興,缺一不可。
從鄉村振興戰略的整體性出發,新時期判斷一項涉農工作是否正確,最根本的就是看其是否有利于鄉村振興,而且要對標鄉村振興五個方面的二十字方針,不能搞選擇性落實。這就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明確了行動的基本準則。各地各部門在推進工作的過程中,要特別避免顧此失彼、以偏概全,即為了實現某個單項目標,卻不利于其他方面目標實現的現象。
正確認識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和鄉村振興的關系
黨中央把鄉村振興定位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要統籌所有的涉農工作,包括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環保工作和鄉村振興二者之間不是對立的,也不是并列的關系。生態宜居是鄉村振興的五個總要求之一,生態振興是五個中心任務之一,所以說鄉村振興本身就要求保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環境保護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鄉村綠色發展之路,實現鄉村生態振興的重要抓手。但鄉村振興的五個總要求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需要協同推進、均衡實現,不能顧此失彼。鄉村振興,一定是綠色的振興,但只有綠色沒有產業、沒有人氣也不是鄉村振興;鄉村振興,也一定是富裕的振興,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是鄉村振興的根本要求,必須讓農民真正富起來。因此,總體來講,農業農村環境保護本身就是鄉村振興的內在要求,鄉村振興的范疇大于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要服務于鄉村振興。
剛剛完成的機構改革將中央農辦設在農業農村部,同時還對一系列涉農職能進行了整合,明確了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大職責。這充分加強了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由生態環境部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職能由原農業部劃至生態環境部。隨著環保督察制度的常態化,中央環保督察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將空前加大,實現地上與地下、城市與鄉村的全覆蓋和常態化。而農業綠色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等工作由農業農村部牽頭,這意味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將承擔更多的環保責任、需投入更大的力量,否則可能面臨環保的問責。
高度警惕一些不符合鄉村振興要求的“懶政”行為
我們在調研和輿情中發現一些以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為名,卻不符合鄉村振興要求的情況。例如一些地方盲目擴大禁養區,在補償不到位、轉產轉業出路沒找好的情況下,簡單采取禁養、關閉和拆除的辦法,搞“無豬區”“無雞區”;有些地方以治理面源污染的名義禁種,強行鏟除已經出苗的農作物,既給農戶帶來了損失,又對政府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這些都是典型的“以禁代治”的懶政行為,將農民的利益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立起來,完全不符合鄉村振興的要求。首先,這些行為方式本身就是低效、不文明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辦事如此,如何去要求鄉村的治理有效和鄉風文明?其次,養殖業和種植業本身就是農業農村的主要內容,農村沒有了產業,農民沒有了收入,產業興旺、生活富裕也無從談起。再者,簡單粗暴地將人的生產生活行為與環保對立起來,曲解了環境保護、實現生態振興的真正目的,也不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正確理解。農村沒有了人氣,沒有了“往來種作”“雞犬相聞”,也就談不上生態宜居、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產生以上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少數地方政府或其工作人員對鄉村振興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的戰略地位認識不夠,對農業農村環保工作與鄉村振興的關系沒有厘清,甚至將二者對立起來。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環保有督察,鄉村振興還沒有。但是鄉村振興的督查和考核評價機制不會缺席,很快就會到來,而且會要求更高更嚴。鄉村振興是五級書記共抓的“一把手工程”,下一步隨著《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以及評價考核機制的出臺,鄉村振興搞得不好,就可以打板子、摘帽子,并且對象是黨政一把手。所以各級部門必須樹立正確的鄉村振興觀念,部分地方把環境保護和鄉村振興對立起來是完全錯誤的,要立即停止“以禁代治”的行為,針對農業農村污染問題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要多方面考慮,科學設計,合理實施,采用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手段。
在鄉村振興的大局中推進農業農村環保工作
鄉村振興是一個全局性的大戰略,環境保護是建設農村生態文明、踐行綠色發展新理念的重要舉措,體現的都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怎么重視都不為過。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強化鄉村振興是“三農”工作總抓手的地位,把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放到鄉村振興的大局中去。在具體的污染治理措施選擇上,既要著眼于其實現生態振興的主體目標,還要考慮這些措施對產業發展、鄉村風氣、基層治理、農民生計的影響。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亂作為。過度不僅不能達到目的,還會損傷農業本體,損害農民利益,損耗農村正氣。必須要有正確的手段、科學的原則和合理的邊界,既保護了環境,又發展了農業,富裕了鄉村。在工作方式上,要重視農民參與鄉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地位,讓農民能夠從環境治理中獲得切實的經濟利益,而不是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把農民利益排除在生態環境“保護”之外。
總之,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比工業和城市發展更復雜,因為目標眾多、領域重疊,需要整體協調、系統發展,顧此失彼或者單方面的矯枉過正都是錯誤的。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是“三農”工作短板中的短板,亟須在人才隊伍、資金投入、政策激勵等方面補齊,在服務生態振興目標的同時,也要與產業、人才、文化、組織四個振興相協同,避免過激和走偏。
(作者單位:金書秦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牛坤玉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韓冬梅 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