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濟南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文件,提出“將全面清理上級與鎮(街道)簽訂的各類‘責任狀’,擅自轉移給鎮(街道)的工作任務責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有明確的部署,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規定外,嚴禁以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形式,將區縣部門(單位)工作任務責任轉嫁給鎮(街道)承擔。”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長期以來,形式多樣、名目繁多的各類“責任狀”,壓得基層干部疲于應付,有苦難言。特別是區縣一些部門、單位,把需要基層配合的工作,把本該自己親力親為去落實、去完成的任務,往往通過“責任狀”的形式,轉嫁、甩給鄉鎮、街道。這樣做看似是對工作認真負責,實則是在推卸責任,自己落得個無“事”一身輕的逍遙自在。
為了完成一份份責任狀,鄉鎮、街道基層干部既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迎來送往,又要投入一定的財力物力為達標驗收工作留痕,因而加重了基層負擔,極易滋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不正之風。
事實上,責任狀屢遭詬病的更重要原因在于,很多時候基層只有責任狀,沒有責任對應的權力。有責無權,談何落實?把真正屬于下級的責任交轉下級,把下級無權無責的內容還給責任主體,為基層干部工作“瘦身”,也是為擔當者擔當。責任狀只是工作抓手之一,真正把責任落實,還要靠責任心。少些責任狀,多些責任心,才是真擔當,才能真有為。
這次濟南市全面清理、一律取消區縣部門和單位甩給基層的責任狀,迫使部門自己分內的事情必須要自己“親自”去做,工作任務和責任不得轉嫁給基層,是實實在在為基層干部松綁、減負,讓他們輕裝上陣,是從源頭上治理和遏制責任狀滿天飛的治本之策,值得借鑒推廣。
(江蘇省沭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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