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作為基本范圍,但單個行政村或自然村所擁有的各類資源資產數量往往有限。因此,如果在貧困地區簡單地采取單村發展模式,集體經濟會因較為普遍地落入“發展能力陷阱”而難有作為,由于政策支持強度差異而帶來村與村之間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問題也會加劇。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發展需要突破集體經濟單村發展模式的局限,大膽探索多村聯營和飛地經濟的發展模式。一是探索集體經濟多村聯營制。鼓勵多個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共同出資的方式聯合成立多村合作集體經濟組織,以農村股份合作社聯合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聯合社的組織形式實現對多村資源的有效整合,拓展集體經濟發展空間,增強集體經濟發展實力。二是鼓勵發展飛地經濟。鼓勵受生態保護限制、規劃限制、村內資源匱乏或發展空間較小的村通過向外購置商貿店鋪、入股其他村集體或企業等異地置業、異地聯建方式,克服集體經濟產業發展的空間限制。(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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