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圍繞建設善治鄉村,提出了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總體要求,明確了17個方面的重點任務,為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夯實鄉村振興基層基礎提供了重要遵循。
鄉村治,天下安。鄉村治理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沒有鄉村的有效治理,就沒有鄉村的全面振興;沒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化,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轉變,農民利益訴求更加多元,給鄉村治理提出了新挑戰新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新時代鄉村治理指明了前進方向?!吨笇б庖姟返某雠_,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走鄉村善治之路的目標導向和工作靶向。
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要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村看村、戶看戶、農民看支部”“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村級黨組織是否堅強有力,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村莊的發展好壞。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必須把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領導放在首位,打造千千萬萬個堅強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名優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改善村級黨組織對村級各類組織的領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全面參與鄉村振興。
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要健全“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黨的十九大、去年和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均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指導意見》延續這個主基調,提出“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鄉村治理,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和黨的建設等方方面面,必須多管齊下、多策并舉,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結合,三個輪子一起轉。自治是基礎,重在廣泛參與、共建共享,要不斷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提高農民主動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法治是保障,重在明確規則、定紛止爭,要把政府各項涉農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農村法治服務,引導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道德是支撐,重在以德教人、春風化雨,要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增強鄉村發展的軟實力。
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要提升鄉村為農服務能力。服務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鄉村有效治理的根本前提。沒有深入有效的服務,就難以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鄉村治理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要以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為優先方向,以改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切實解決好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引導管理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村干部報酬待遇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保障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等必要支出。
藍圖已經繪就,關鍵在于落實。只要各地各部門真抓實干、齊抓共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切實強化政策、資源和力量配備,不斷激發鄉村各類主體活力,堅定不移走好鄉村善治之路,廣袤鄉村必將煥發勃勃生機、保持和諧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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