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是確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的制勝法寶。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圍繞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新活力,著眼于今明兩年“三農”領域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作出了再動員再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大國小農”是我們的基本國情農情,要處理好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生產的關系,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宜大則大、宜小則小。在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同時,要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讓小農戶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煥發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新活力。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一是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要采取有效扶持措施,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愿的小農戶穩步擴大規模,培育一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合理確定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和示范評定標準,將更多適度規模經營農戶納入家庭農場服務和管理系統。強化家庭農場名錄管理,開展家庭農場創新發展試點,建立健全家庭農場指導服務機制。二是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編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建設規劃》,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示范合作社建設,建立健全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快推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要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對小農戶的帶動作用,完善“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等利益聯結機制。要加快培育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完善小農戶扶持政策,提高小農戶組織化程度和發展能力,拓寬小農戶增收空間。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這是黨中央順應廣大農民群眾的熱切期盼所做出的重大決策。一輪承包到期延包時,因農業稅費負擔較重,一些農戶棄地形成許多遺留問題,再加上承包期30年內因人口增減、土地征用、土地開墾等原因累積了不少矛盾。2023年以后,第二輪土地承包將相繼到期,為確保政策銜接和平穩過渡,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的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將選擇較早到期的部分地區,先行先試,開展再延包30年的工作,以此探索解決各種突出矛盾的有效辦法,為在全國面上制定二輪延包具體辦法提供實踐經驗,通過合理完善的制度安排讓農民切實吃上長效“定心丸”。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扎實做好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收尾工作。今年要重點組織開展“回頭看”工作,指導各地認真化解確權登記矛盾糾紛,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督促地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到戶。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考評細則,充分發揮調解仲裁的作用,力爭將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在基層。要加快各級承包地確權登記數據庫和信息平臺建設運營和開發,加大對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的應用。
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前不久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正式寫進了法律,下一步要盡快將這些法律規定轉化為具體的規則制度,完善“三權分置”的政策體系。要通過制定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網簽辦法,推廣使用全國土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規則,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等具體措施,讓“三權分置”制度落實到實處。
自2015年以來,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取得了積極進展,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利修法的制度創新成果。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