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治理是一個社會再動員、再組織、再塑造的過程,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依規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于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貧困治理必須堅持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才能穩定脫貧預期,激發脫貧活力,提高脫貧效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脫貧攻堅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通過完善法律體系、優化程序標準、開展法治服務,不僅使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鞏固,而且為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機銜接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礎。(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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