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創新“基數加因素”“村民議事會”“三級聯動制”三個機制,通過設立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探索實施農村公共服務與民主管理融合機制,把專項資金管理權、使用權和監督權交到村民手中,讓農村“公共事”變為農民“自家事”,取得了農民滿意、干群關系和諧的良好效果。
探索“基數加因素”法,建立健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財力投入保障機制
2011年,長壽區在重慶市率先實施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試點,出臺《長壽區推進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試行方案》,將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從而為村民民主決策民生急需項目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和保障。
在資金分配標準上,按村戶籍人口、村域面積等因素確定各村專項資金額度。每個村基數5萬元,戶籍人口3000人以上的增加1萬元,村域面積5平方公里以上的增加1萬元,位于山區的增加2萬元。2013年又新增加建設規劃占地面積和新增加的村按每村5萬元包干補助兩個指標,構建起“1+2+N”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專項資金投入的基本框架,即1個基數、2個主要因素和N個動態調整因素。主要是考慮到每個村的戶籍人口不一樣,村集體經濟發展狀況不一樣,如果“一刀切”搞平均主義,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背離基本公共服務的初衷。
2016年以來,長壽區統籌資金投入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5745萬元,實施村級公共服務項目863個,惠及225個村居49.8萬人,實現了村民民主決策實施的小型項目與政府主導實施的大型項目有效互補,有效改善了村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創立“村民議事會” 機制,讓村民在經費使用上真正自己“說了算”
為了避免專項資金使用不當或群眾之間意見不統一引發矛盾,長壽區探索建立“村民民主議事小組”,通過“村民議事會”的形式收集意見,實施民主評定、全面公示、項目審定、執行監督,有力促進了專項資金投入與基層民主管理的良性互動。
首先,長壽區從村民代表中選出村民民主議事小組成員,人數不超過20人,其中村“兩委”成員經推薦進入議事小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0%,推薦辦法和議事決策程序由街鎮政府統一制定。族中長輩、致富能手、貧困戶等都有資格進入議事小組成為“議事員”。“議事員”作為獨立于村“兩委”的村級民主管理主體,職責主要是負責收集村民對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的意見,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項目實施的先后次序,并監督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
其次,項目專項資金撥付到村里以后,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議事會三方協商,初步確定項目實施次序,然后進行公示并征求村民意見和建議,最終由議事會討論審定進入實施階段。村黨支部書記只負責召集村民議事會,不干涉“議事員”投票權利。項目決策和實施全過程,村民不再是被動的“旁觀者”,而是成為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決策者”,民主決策意識和民主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創三級聯動機制,讓“群眾說了算”的事真正辦成
在項目實施環節,政府著重負責資金撥付和核算指導。長壽區出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區級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鎮街發揮責任主體作用,村組具體負責項目實施,讓重心下移,把權限下放,分工協作、各司其職,構建起區、街鎮、村三級聯動保障機制。
同時,項目從確定、規劃、實施到驗收,村民全程參與,成為主角。村級公共服務資金在事前決策、事中監督和事后評議三個環節都是“群眾說了算”,政府主要負責資金撥付和核算指導,實施項目全部由村民完成。由于資金使用權真正交到村民手中,做的也是村民們想辦的事,村民們把有限的專項資金省著用,主動出工出力,同樣的錢辦了比以前更多的事。
在項目實施結束后,長壽區還要開展群眾績效評價、部門聯合抽查。先由村級自查驗收,然后申請街鎮財政所、民政辦和農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再由街鎮申請區級聯合工作組進行抽查,區民政局、財政局和農委聯合抽派專人按每個村項目的20%~30%覆蓋面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及時整改和糾正,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應有的效力作用。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村普遍建立了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議事規則、議事會發言規則、議事會表決規則等,所實施的每一個項目都從群眾中來,由群眾監督,實施效果由群眾評議,讓村民真正成為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主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幾萬元的資金就給村民帶來滿滿的獲得感,還解決了“群眾想做無錢做,政府做了群眾不買賬”的難題,搭建起一條干部群眾和諧信任的紐帶,各村評議中群眾滿意度超過了95%,黨委政府在村民心目中的威信越來越高。
專家點評:在各地農村,公共服務的投入保障是村民和村干部一直掛心的事情。投入今年少,明年多,在不少地方還是經常事兒。重慶長壽區在農村公共服務推進過程中,摸索出三條行之有效的做法,即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創立村民議事會制度和三級聯動制,通過制度安排讓村民有資金議村子的事兒,辦村子的事兒,結果就是村民的自發性、自覺性大大提高,大家的事兒成了自家的事兒。長壽的做法調動了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了農村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其他地區可從中獲得啟發。
(本欄目稿件由農業農村部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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