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禁捕是保護長江生態環境,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大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早在2002年國家就對長江流域實施了每年春季3個月的階段性禁捕。2019年1月,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三部委聯合制定《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分類分階段推進禁捕工作。目前,我國近30萬捕撈漁民中已有近10萬人完成退捕,10多萬艘合法持證(捕撈證)捕撈漁船中已累計退出8萬艘。為如期完成長江流域禁捕目標任務和推進退捕漁民轉產安置工作,2020年7月,農業農村部制訂《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提出了發展產業安置一批、務工就業安置一批、支持創業安置一批、公益崗位安置一批的“四個一批”重要舉措。顯然,退捕漁民要“退得出、穩得住、能小康”不能單純依靠退捕補償,長久之計必然是引導他們轉產轉業,培養自我發展能力,激發和增強致富奔小康的內生動力。
漁民轉產轉業面臨的主要困難
從調研情況看,退捕漁民要成功實現轉產轉業面臨著較多主客觀障礙。
漁民年齡整體偏大,身體健康狀況欠佳。長江流域湖北荊州市西陵區段中華鱘自然保護區需要安置漁民136人,其中年齡在50歲以上的就有66人,占48.53%。江西湖口縣820名退捕漁民中,45歲以上的有537人,占65.49%。捕撈漁民由于常年在水上作業,不少人患有風濕、關節炎等長期病慢性病。年齡大、身體狀況欠佳讓部分有轉產轉業意愿的漁民難以邁過工廠、工程隊等設置的身體素質 “門檻”。
漁民學歷普遍偏低,創業就業技能缺乏。捕撈漁民“低學歷”的代際傳遞現象比較明顯,特別是過去漁民尚未上岸定居的時期,漁民子女上學困難、上學意愿低,而愿意上學又有一定學歷的后代都早已主動離開了捕撈業。正因如此,當下需要退捕安置的漁民整體上以初中及以下學歷居多。例如江西某縣退捕漁民中初中及以下學歷的占到86%。再者,專業漁民世代以捕魚為生,家中耕地非常少,不善于種地,更是缺少捕撈之外的就業創業技能。有些中青年漁民過慣了江上捕撈的自由生活,不喜歡受到工廠的約束,往往進廠工作沒幾個月就辭職不干。漁民的一技之長都與水有關,有其他專業技能的較少,其人力資本在較多行業缺少競爭力,因而自主擇業容易受阻。
漁民接受就業再培訓的積極性不高。參加技能培訓是提高退捕漁民人力資本的關鍵措施,受到各界重視,但“沒有轉產轉業技能可以學”與客觀現實卻是有偏差的。部分漁民因年齡偏大或無勞動能力等,明確表示無培訓意愿,未就業的多是年齡大的漁民,直言“年齡大,文化低,已經學不進東西了”。由于就業政策原因,就業技能培訓時間相對較長,技能性較強的培訓一般要求在1個月以上,有的漁民認為時間太長而不愿參加培訓。即使有的漁民愿意參加培訓,但因自身文化程度低而難以獲得培訓結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有的漁民覺得培訓后仍需自行找工作且難度依然很大。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漁民對轉產轉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和熱情都有所下降。
漁民自主創業所應具備的生產要素存在“短板”。創業安置是“四個一批”的重要內容,但不管是獨自創業還是合作創業,都需要漁民具備資金、場所、技能等相應的生產要素。漁民家庭和漁村集體在某一類要素甚至多類要素出現“短板”的現象并不鮮見,尤其是專業漁民和專業漁村,缺少創業的啟動資金、場地設施和其他經營性資產,導致轉產轉業內生動力不足。例如江西某水產場有意向帶領漁民投資船塢壯大集體經濟,但缺少啟動資金和場地的難題始終未能破解。
漁民轉產轉業的思路和路徑
漁民轉產轉業的總體思路
實現退捕漁民轉產轉業是落實長江流域重點水域10年禁捕的難點和關鍵。漁民退捕轉產轉業,表面上是職業轉變,本質上是漁民擁有的漁船網具、勞動力、資金、工作時間等各類生產要素的重新配置,是生產要素由在捕撈業配置轉向在其他行業配置。解決漁民轉產轉業難題,總體思路是摸清群體、分類施策、精準幫扶。
漁民退捕后,其轉產轉業路徑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產業內的“轉”,即在長江流域從事捕撈業轉向在其他水域從事養殖或捕撈作業,例如從網箱養殖轉向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從養魚轉向租賃水田養殖小龍蝦、泥鰍等,從分散化的自由捕撈轉向專業化職業化的捕撈隊承包捕撈等。二是產業外的“轉”,即漁民離開捕撈業,轉向種植業、畜牧養殖業、務工、其他農業服務業等,例如有的漁民流轉農地種植蔬菜,有的漁民進入工廠成為工人,有的漁民購買大型農機為附近農民提供農業經營服務等。究竟是轉向產業內還是產業外,應是漁民結合自身擁有的各類生產要素并面向市場的一種理性選擇。政府需要做的應是尊重漁民在退捕后的職業自由選擇權,加強引導指導和做好配套服務,對因各種原因無法轉產轉業的漁民實行兜底保障。
漁民轉產轉業的路徑探索
從各地的實踐看,退捕漁民轉產轉業的路徑大體有如下幾種。
路徑一:培育區域特色產業帶動漁民轉業。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通過培育地方特色產業實現漁民整體轉產轉業應是一個重要途徑。長江流域的一些地方是山區庫區,這類地方在山水林田湖草等資源稟賦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可以花大力氣去培育特色產業,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進而吸納退捕漁民進入特色產業的產業鏈各環節就業。例如湖北宜昌市長陽縣地處鄂西武陵山,中藥材資源豐富,素有“華中藥材寶庫”美譽,而且當地中藥材產業基地初具規模,產業體系基本形成,地方政府也有意發展壯大中藥材產業。與中藥材相關的種植、初加工及其延伸的休閑娛樂服務業都需要大量勞動力,這為區域特色產業發展和漁民轉產轉業的有機結合打下了基礎。
路徑二:支持就近務工就業實現漁民轉業。退捕漁民憑借已有技能或經培訓后獲得的技能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務工,獲取勞務報酬或工資收入。禁捕政策實施后,一些有能力的漁民順利實現了身份的轉變,從捕撈漁民轉變為企業員工。如九江良盛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讓漁民從“江上打魚”轉向“種果養魚”,其聘請有水產從業經驗的漁民從事湖泊和池塘的巡塘、用藥、投喂等技術工種。江西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吸納漁民從事殺魚、清洗、烘干、熟制和包裝等水產品加工工作。這兩類均屬于產業內轉產就業,前者為漁業生產領域,后者為漁業加工領域。產業內轉產就業有著技術直接轉化的優勢和環境適應能力強的優勢,漁民轉業快捷、適應期短。
路徑三:鼓勵多種形式創業實現漁民轉業。自主創業是漁民退捕轉產轉業的有效路徑之一,但對漁民自身的能力、資金、社會資本等有較高要求,因而能以自主創業形式成功轉產轉業的漁民相對較少。從創業的難易程度看,對漁民而言,涉漁涉農領域創業的技術“門檻”相對低一些,漁民初始創業較傾向于該類行業。例如江西湖口縣漁民葉某在社區租賃門店開辦餐館,利用“江湖兩色”優勢發展旅游業,年純收入達20萬元。漁民張某和其他退捕漁民合作創辦水上打撈公司,帶動24名漁民順利轉產轉業,年人均純收入8萬元以上。在創業成功的案例中,漁民的創業方向主要為服務業,創業活動也是多樣化的,有的一人身兼數份工作。如長江天鵝洲白鰭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漁民陳某在退捕后,既從事農業生產,如種植大豆和西瓜等,還積極從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尋找商機,如借錢購置大型農機為周邊農戶提供農機服務。
路徑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帶動漁民轉業。長江流域禁捕后,一些漁民可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帶動下實現轉產轉業。漁民可依托村內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勞務股份合作社、置業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組織獲取勞務報酬。如江西湖口縣南湖村依托村內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水稻、棉花和林果種植,從漁民手里流轉土地或鼓勵漁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優先安排中老年退捕漁民到合作社的種植基地務工,實現部分漁民村內打零工和增加收入。同時,南湖村還成立了勞務公司,以勞務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項目,組織勞務輸出,為部分年輕、有能力的漁民拓寬外部就業渠道,增加了年輕漁民的務工收入。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浪潮下,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迎來重大“利好”,退捕漁民本就是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成員,應積極探索將漁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漁民轉產轉業安置相結合的多種方式。
路徑五:以入股和就業安置實現漁民轉業。在退捕漁民轉產轉業的過程中,漁船網具折價補償是最基本的。除了漁船網具外,退捕漁民還有一定的資金、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其合法持有的捕撈證在某種程度上是具有財產權收益的。在允許生態漁業發展的大水面,漁民退捕安置的一些好做法值得借鑒。例如江西武寧縣探索出了“資金入股+就業安置+漁船網具收購補償”的漁民轉產轉業方案,即漁民退出廬山西海水域的家庭捕撈作業,廬山西海交由武寧公司經營管理,并由武寧公司對漁民進行退捕安置。武寧公司以持有捕撈證的492個漁民為基數,每人繳納股金1萬元,共占公司8%股份,漁民根據公司實際經營狀況按股共負盈虧。同時,武寧公司吸收持有合法捕撈證且有就業意向的漁民到公司上班,實現漁民由捕魚人向護漁人的轉變。
路徑六:提供公益崗位安置實現漁民轉業。各級部門和鄉村設置一批公益崗位就地吸納有勞動能力的農民就業,是一種既有勞動致富意義又有政策兜底目標的措施。設置公益崗位以實現農民就業增收的做法在早期的退耕還林工程和如今的脫貧攻堅戰中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益崗位安置一批是長江流域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安置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已探索出了一些經驗,例如湖北長陽縣從退捕漁民中招聘了6名江豚協巡員,建立協巡員制度,重點巡護中華鱘、江豚等珍稀水生動物,協助打擊非法捕撈,漁民從捕魚轉為“護魚”。從實際需要看,設置一批護路員、管水員、村莊保潔員、生態護林員、水生生物巡護員等公益崗位是非常有必要的,既能增加漁民的就業機會又能緩解相關部門人員隊伍力量不足的問題。
漁民轉產轉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退捕漁民之間的情況會有很大差異,因而在退捕補償和轉產轉業安置工作中,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差距過大,須妥善處理好有證漁民和有船無證漁民、專業漁民和副業漁民、年輕漁民和年老漁民的不同訴求,分類施策。
要處理好有證漁民和有船無證漁民的漁船網具補償問題。如某縣在進行退捕安置時,有證漁民能夠享受捕撈證注銷補償、漁船網具補償和過渡期生活補貼,而有船無證漁民只有漁船網具補償,其他政策不享受。以捕撈證來區分補償安置的辦法有其合理性,但在落實中應充分考慮公平性和歷史遺留問題,兼顧不同漁民群體的訴求。
要處理好專業漁民和副業漁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專業漁民相較于副業漁民,無土地資源,對漁業捕撈的依賴性大,禁捕退捕所受的沖擊更大,故而在退捕安置時可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某縣在制定退捕補償政策時,專業漁民的養老保險按小集體城鎮職工年最低養老保險繳費6816元標準參保,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副業漁民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參保,個人承擔10%,政府承擔90%,其他補償政策相同。
要處理好年輕漁民和年老漁民轉產轉業的不同訴求。充分考慮年輕漁民、年老漁民對生計和轉產轉業的不同需求,采取更有針對性的引導政策和培訓措施。如年輕漁民對轉產轉業的需求較高,可根據企業招工需求和漁民意愿,為其提供有差異化的技能培訓,強化年輕漁民與就業崗位的對接;年老漁民的轉產轉業需求相對較低,但對社會保障更為關心,可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障為主,適當提供適合年老漁民的公益性崗位。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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