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貴州湄潭縣把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同時,湄潭縣清醒地看到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重在持之以恒、專人負責,應形成長效機制。湄潭縣積極推行“寨管家”模式,探索建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寨管家”的起源與推廣
“寨管家”起源于湄潭縣西河鎮。2019年初西河鎮黨委為提升該鎮人居環境質量和服務群眾水平,建立“寨管家”機制,即采取“1+5”(1名鎮或村干部+路管員、衛生保潔員、護林員、巡河員、水管員)模式,對全鎮集中連片村寨的道路、環境衛生、山林、河流、飲用水等公共基礎設施實行管護包保,并負責各寨的政策宣傳和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2019年西河鎮石家寨村被農業農村部等五部委確定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湄潭縣委充分肯定該做法,出臺《湄潭縣關于推行“寨管家”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指導意見》,正式在全縣推廣。
“寨管家”的主要做法
明主體,定管護范圍。明確管護責任主體,確定管護的區域范圍。一是明確管護主體。突破以往鄉村網格化治理一般以行政村、組作為基本治理單元的模式,以村民組為基礎,綜合考慮歷史沿革、地理相鄰、利益相關等因素,按照便于組織、管理、服務的原則,將一個村民組劃分為一個或多個寨子,設立“寨管家”作為管護主體,負責管護區域內的公共基礎設施運行,并提供區域內矛盾糾紛、治安違法案件等信息,開展政策法律宣傳等。二是確定管護范圍。將劃分的寨子區域內的公共基礎設施列為管護的范圍,對區域面積過大、管理難度較大的村民組進行優化設置。寨子成為最小治理單元,各個單元人數由300~600人不等,構建出規模適度、更適應鄉村治理需要的農村社區網格體系。目前,全縣農村已有1112個區域列為“寨管家”管護范圍。
明架構,定管護人員。采取“3+N”模式明確規范設置“寨管家”組織架構,確定“寨管家”管護人員。一是明確組織架構。“3”是指鎮黨委指派1名鎮干部擔任“指導員”,村“兩委”選派1名村干部擔任“包保員”,各寨從有資歷威望、群眾認可度高的鄉賢寨老中推選1名寨長或副寨長擔任“管理員”,將由縣交通運輸局聘請的路管員、縣河長辦公室聘請的巡河員、縣林業局聘請的護林員、縣公安局聘請的村級警務助理員、村寨聘請的衛生保潔員和管水員等明確為具體“管事員”,形成上下聯動的管理服務體系。二是推選“寨管家”成員。成員實行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除寨長外),如寨長兼任護路員、保潔員兼任護林員或多人共同擔任保潔員。目前湄潭縣共有“寨管家”成員4561名,其中寨長976名、管事員3450名,全部是從本村寨中德高望重、責任心強、公道正派的老黨員、老干部、村民小組長、致富能人、貧困戶中,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三是加強培訓指導。建立“寨管家”與“群眾會+”融合聯動、“寨管家”主題活動、“寨管家”分級培訓等機制,鎮村黨組織通過“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幸福農民主題月”等活動載體,加強對“寨管家”的指導。
明職責,定管護任務。明確“寨管家”的職責,確定寨長和其他“寨管家”成員任務。一是明確工作職責。根據村人口規模、管護范圍和工作量等因素,明確工作職責。“寨管家”的職責為“三管三護三講”,使與群眾息息相關的具體事情隨時有人管,讓鄉村治理的末梢實實在在地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二是確定管護任務。各鎮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寨長和“寨管家”成員的任務,簽訂項目管護責任書,做到細化量化清楚、分工明晰。
明細則,定管護標準。針對管護項目內容,制定明確的細則,確定生活垃圾、飲水設施等項目的管護標準。一是各村建立具體養護和保潔制度和細則,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寫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村規民約。二是制定管護工作標準。根據細則分類制定不同類別的標準。如村組道路除了做好日常保潔外,要定期對道路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對道路沿線堆放料、向路面排水排污、擅自設置廣告牌、指路牌等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制止,保護路產路權。
明措施,定管護保障。明確管護保障措施,確定管護工作保障機制。一是明確經費保障。縣、鎮財政共出資450萬元,每年以2:1比例分擔,按照每個戶籍人口不少于9元預算安排“寨管家”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同時各村(居)可引導、整合集體經濟、群眾自籌、社會捐助等相關經費投入,自行統籌分配經費用于“寨管家”務工補貼、考評獎勵或活動經費等。二是明確管護報酬。按照管護項目的工作量和難易程度,確定各管護項目的基本報酬和考核獎勵標準,基本報酬為總管護報酬費的70%,按月發放;考核獎勵部分到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結果在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建立管護考核機制。由鎮紀委牽頭,組織人員對項目管護、工程維護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解決管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實行月查、季通報。
“寨管家”的主要成效
統籌了人力資源。統籌整合縣級部門在鄉村設置的公益性崗位人力資源加入“寨管家”隊伍,發揮“1+5>6”的聚變效應。充分利用相應崗位的財政性補貼資金,解決“寨管家”成員勞務或補貼來源。通過設置“一人多崗”提高“寨管家”報酬,部分寨長工作補貼由原來的2000余元/年,提高至5000~10000元/年,較大提升了工作積極性。
落實了長效機制。落實了農村基礎設施“五有”長效管護機制,即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通過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機構和人員;每個管護項目有相應的管護標準,實現全過程規范管理;多種方式培育管護隊伍,以當地村民為主,配備責任心強、精干高效的管護人員;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可持續、穩定的管護經費來源,保障日常管護工作的開展;通過督查考核、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實現長效、有效管護。
強化了村民自治。為調動村民參與人居環境整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推行村民自治,強化基層民主決策,堅持群眾的事情商量著辦,真正讓群眾主動投身到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來,各村制定了《改善人居環境治理村規民約》,簽訂了“三包”協議。組織開展家庭衛生評比活動,做到村民房前屋后和院落衛生整潔,生活垃圾入桶,家畜家禽圈養,不敞放,圈舍保持干凈衛生,無露天糞坑。
服務了人民群眾。“寨管家”將便民服務送到群眾身邊,群眾有需求直接找“寨管家”。西河鎮匡家寨村民匡元慶從小患有小兒麻痹癥、子女不在身邊,外出辦事一直行動不便、苦惱不已,殷成永當上“寨管家”后,經常幫他到鎮里取低保金、領殘疾人輔助工具等,匡元慶對“寨管家”贊不絕口,并積極參與到村寨衛生清掃等義務勞動中。抄樂鎮群豐村四寨人飲工程覆蓋190戶694人,通過寨民會議成立“寨管家”,建立管水制度,由“寨管家”成員具體負責日常管道維護和收取水費,不僅大大節約了水資源,而且降低供水運行成本。
(作者單位:貴州省湄潭縣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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