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釋放鄉村振興和小城鎮建設的土地發展權。在農用地方面,進一步完善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和托管機制,創新流轉和托管方式,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臺,降低農業規?;?、集約化經營的交易成本。堅持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改革方向,更好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構建包含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主體參與和覆蓋村、鎮、縣等多層級的土地流轉和托管交易系統,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搭建土地供給和需求精準匹配的交易平臺,發揮鎮級交易服務中心在土地集體外流轉和托管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和統籌功能。在建設用地方面,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鄉村和小城鎮協同發展的用地保障政策。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加鄉村振興的產業用地供給,建立村鎮土地增減掛鉤的聯動機制,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構建村鎮土地發展權利的共享機制。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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