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堅持把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對預防和監測對象實施幫扶。一是強化對監測對象的精準幫扶。對具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把“短期靠打工、中期靠產業、長期靠教育”結合起來,加強勞動技能培訓,增強其“硬核”技能,拓展技能扶貧新路,加強與相關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的聯系,通過就地進廠、外出務工、勞務輸出等形式多渠道促成其就業或再就業。二是要用好綜合保障。對沒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強化低保、醫療、特困人員救助等綜合性保障,做到應保盡保。三是要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在發揮好政府作用的同時,要廣泛發動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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