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物安全一直是生物安全工作的重點。隨著生物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層面,未來農業生物安全的基礎性和重要性將進一步加強。為此建議:一是優化頂層體系設計,構筑農業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在有關職能部門設立“農業生物安全司”,整合職能管理;同時在地方設立對應機構,形成農業生物安全綜合管理體系。二是著力推動農業生物安全法律體系建設,匹配和強化生物安全的緊迫性要求。要加快推動農業生物安全法律體系建設,構建綜合性、系統性的法律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農業生物安全預警體系。高度重視“草地貪夜蛾”等農業有害生物入侵風險,及時開展外來入侵生物調查,及時掌握和評估有害生物及疫病動態信息,及時修訂完善我國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為指導防御奠定基礎。四是緊扣生產、流通、銷售關鍵環節,打造“農業生物安全鏈”。大力扶持和發展畜禽飼養小區和規模養殖場,推進適度規模飼養,實施標準化生產,規范化防疫。五是加快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保障農業生物安全提供強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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