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的鄉村治理體系體現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價值取向,回答了基層治理重心下移進程中“鄉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問題,契合了當代中國鄉村社會生態系統,激活了鄉村治理的機制融合力和有效創造力。一要堅持自治為本,以自治增活力。著重從健全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入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不斷提升基層民主實踐的效率效能,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二要堅持法治為綱,以法治強保障。把鄉村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在法治化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權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確保鄉村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基層延伸,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三要堅持德治為先,以德治揚正氣。建立完善農村基層德治工作體系,形成德治的群眾性組織。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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