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廣西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表示,針對農村地區出現法律服務資源匱乏、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服務設施不足等情況,應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為民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務措施。為此建議:一是加強在農村地區設置的行政執法機構以及人民法庭、派出檢察室、司法所等基層司法單位的建設,運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為基層群眾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務,暢通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和獲得權利救濟的渠道。在邊疆地區、邊遠牧區合理設置巡回執法、司法辦案點和服務點,降低農村群眾的訴訟成本。二是加快健全完善涉農法律法規體系。推動目前已經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涉農法律法規盡快立法。對已經滯后和阻礙發展的法律法規做好廢釋工作。強化農村立法調研工作,對亟須立法解決的問題及時納入立法規劃。強化村規民約的治理作用,推進村民自治依法運行。三是實施人員調配政策,提升法治鄉村建設行政執法水平。采取有效舉措調配人員,充實基層行政執法人力資源,以有效執法推動法治鄉村建設。(見習記者李夢迪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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