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是實現共同富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鄉村治理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應有之義,也是鄉村振興戰略落地實施的運行基礎。而監督作為治理的內在要素,是治理體系有效運轉的重要支撐。通過梳理和闡釋監督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保障和構成等,能夠指導鄉村監督體系建設,從而完善鄉村治理,推進鄉村振興。
監督是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實施的重要保障
監督是實現黨對鄉村振興戰略全面領導的重要支撐。鄉村振興“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才能實現”。領導本身就包含了管理和監督。反過來,監督也是領導真正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監督有利于督促黨中央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領導層層傳導下去,鞏固和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監督是落實和完善黨的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的重要機制。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度、廣度、難度都不亞于脫貧攻堅,要完善政策體系、工作體系、制度體系,以更有力的舉措、匯聚更強大的力量來推進。”面對鄉村振興這一復雜而繁重的系統工程,必須以強有力監督保障黨的鄉村振興戰略的各項政策創造性轉化為各地區各部門的具體行動,保障黨的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始終符合黨中央的要求,符合人民群眾的熱切期待。
監督是發現和解決鄉村振興過程中偏差問題的有效方式。當前,正處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過渡期,黨中央高度重視發揮監督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震懾和教育引導功能,把脫貧攻堅中監督經驗做法再運用、再完善、再創新。針對脫貧后暴露的一些黨員干部有松勁歇腳、等待觀望思想,對脫貧后怎么辦思想準備不足、思路辦法不多等新問題新表現開展專項監督,嚴肅查處雁過拔毛、截留私吞、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對那些畏苦畏難、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扶貧干部,加強教育管理,該撤換的及時撤換,該問責的堅決問責”“壓緊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責任”,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監督是鄉村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
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有機組成。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早在2005年6月,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在金華市調研時提出,“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都要配套完善起來”。在這次調研中,他還高度肯定了“以村務公開和村民自治為主要載體,實現村務村民理,村級民主管理上新臺階;以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為主要突破口,實現村事村民管,村級民主監督有新起色”等浙江村級民主監督的實踐做法。2014年,浙江省武義縣后陳村創設村務監督委員會十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
專門批示:“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是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的探索性實踐,對從源頭上遏制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有重要作用,”并指示“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設計、進一步規范監督內容、權限和程序,確保監督有章可循、務實管用,防止村監委流于形式、成為擺設,不斷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輿論監督是鄉村德治的重要機制。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腦袋”。鄉村治理要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三管齊下,采取符合農村特點的有效方式,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提升農民精神風貌。輿論監督是德治的重要機制,具有對鄉村社會中各種流言、謠言及時治理,對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進行道德評判等功能。輿論監督有助于加強宣傳教化,推動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煥發鄉風文明新氣象。
法律監督是鄉村法治的實現路徑。法治是鄉村治理的有機組成。法律監督作為法治的內在邏輯,具有規范性和強制性,是鄉村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的重要機制。習近平總書記
強調“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把黨員、干部下訪和群眾上訪結合起來,把群眾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規范起來,讓老百姓遇到問題能有地方‘找個說法’,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并主張進一步完善和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和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等做法,以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作為監督最后一關的規范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優勢。
多元監督促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構建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要求“既用好用活現代治理資源和治理方式,也充分發揮傳統德治要素在維系鄉村社會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黨的領導統攬全局,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構建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基于“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共同目標,在黨組織領導下,村級民主監督、道德輿論監督、法律監督各自發揮作用,對鄉村治理中的行為和活動進行規范和調整,有效促進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機融合,提升鄉村治理水平。
構建鄉村監督體系提升治理水平
構建與鄉村治理相匹配的鄉村監督體系。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村民集體“三資”量大、工程項目多、利益關系復雜,各種風險和矛盾易發多發。有必要將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針對鄉村治理實際作出適應性調試,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充分挖掘鄉村治理體系中的內在監督資源,系統謀劃鄉村監督體系,以形成監督合力,提升鄉村治理效能。
堅持黨的領導強化黨對鄉村治理的監督。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出,“加快構建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入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創新鄉村治理方式,提高鄉村善治水平。”他在基層代表座談會上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黨中央要求通過“繼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建強農村基層黨支部”等舉措“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戰斗堡壘,把黨中央提出的重大任務轉化為基層的具體工作,抓牢、抓實、抓出成效。”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開展市縣巡察,強化基層監督,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有效銜接,強化對村干部的監督”。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也包含了對鄉村治理監督的領導。強化基層黨組織對鄉村治理的監督以確保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基層落地見效。
以縣域為監督重點范圍。“郡縣治,天下安”。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要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賦予縣級更多資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權,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鄉村振興戰略“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體制機制”,在自上而下的項目制實踐中,越來越多的項目由縣級政權組織實施,鄉村兩級處于配合地位。鄉村治理也是縣域范圍內多元主體參與和博弈的過程。構建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對鄉村事務決策、執行、監督的整個周期、全部參與主體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故鄉村監督體系也應以縣域為范圍,明確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聚焦監督重點。
新時代完善鄉村治理,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監督與鄉村治理相關論述的精神實質為基本遵循,堅持和改進黨對農村基層的全面領導,構建多方協作路徑,系統推進鄉村監督體系建設,以有效監督保障鄉村有序治理,將監督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實現農村基層自治、法治、德治的高度統一,進一步豐富和發展美麗鄉村的內涵和品質,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
(作者單位:中國紀檢監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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