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擴大基層選擇空間,減少操作規則的規定,為基層制定和修訂操作規則留足空間;二是落實群眾廣泛參與,健全議事協商機制,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社會公眾參與基層議事會議的制度,積極發揮群團組織和微社會組織的作用;三是全面踐行群眾路線,充分發揮群眾力量,暢通群眾參與通道,把黨和政府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四是構建多元監督體系,推進基層小微權力的法定化和透明化,建立多層次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基層隊伍建設,保障基層權力規范有序運行;五是善用技術力量賦能,利用數字技術發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平臺,方便群眾議事,增進干群溝通,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推進治理創新、實現智慧治理。(來源:《中國農業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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