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舊書市場,我有幸買到一本浙江紹興農民的“記賬本”,上面記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他家的農業生產情況,有一定的史料價值。該記賬本用的是民國年間學生用的“演算草”,相當于今天的學生練習簿。每一頁的邊角都印有“開泰號制”,表明這個“演算草”是由一家名叫“開泰號”的印刷廠印制的。
封面正中間是記事本主人的名字“宋雙泉”三個大字。賬本的記錄時間從1948年到1960年,內容較為簡略,主要是他家所種田地的糧食產量、繳納農業稅和在生產隊掙工分等情況。尤其是,1949年至1955年,他將自家繳納的每筆農業稅都清楚地記下,這在農民的“記賬本”或“記事本”里是較為罕見的。
賬本里并沒有宋雙泉的地址,我是從里面夾進的三張票據,判斷出宋雙泉為浙江紹興人。一張票據為“中國食品公司浙江省紹興市公司”1957年10月18日出具的收購單“付款聯”,票據上的客戶名為“宋雙全”(“全”應為“泉”),地址為“宋家溇(合作)社”﹔另一張票據為“紹興縣馬山供銷合作社”1958年3月18日出具的收購貨品“付款聯”,票據上的客戶名為“宋雙全”;還有一張1958年4月24日的“信用合作社放款收回憑證”,憑證上的借款人為“宋雙泉”。
查閱資料得知,宋家溇村現為紹興市越城區馬山街道下轄的村,屬于城郊村,風景秀麗,經濟也較為發達。但從宋雙泉的記錄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宋家溇村是個以農耕為主的普通村莊。
來看宋雙泉的賬本,1948年新中國還沒有成立,這一年宋雙泉租地耕種。記賬的時間標注為民國三十七年,依然沿用民國紀年法;計量單位用的也是“石”“斗”。賬本中有“共還兩石柒斗”“共還米五斗五升”等表述。到了1949年,賬本上的計量單位就變成了“斤”。這一年,他家糧食畝產僅為一二百斤,其中“上田200斤、沙田160斤”;“應繳農業稅谷130.22斤”。此外,要按畝產量的30%還田租。
1950年的賬本記錄,宋雙泉標注了“土改”二字,但沒有與“土改”有關的具體內容。只有他家的糧食產量和納稅數字:上田畝產量480斤,沙田畝產量350斤,還田租190斤,共繳農業稅稻谷309斤。這一年的糧食產量相比1949年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當年,他又給村里學校繳稻谷36斤,支持辦學。
從“還田租”的記錄可以看出,1950年為土改啟動之年,宋雙泉家尚未分到土地,仍在租地耕種。據《紹興縣農業志》記載,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為中心的土地改革。1950年11月下旬,紹興縣土改運動全面展開。至1951年底,全縣基本完成土改工作。土改后,紹興縣13.4萬戶無地、少地農民分得了土地,貧雇農占有土地比例由土改前的15.48%上升至37.34%,極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1951年,宋雙泉的賬本顯示,糧食畝產為“上田480斤、沙田430斤”,有關繳稅一項,記的是“正繳農業稅稻谷481斤”。這一年,他還干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交來捐獻飛機大炮谷75斤”。
1950年10月,中國人民志愿軍赴朝作戰,拉開了抗美援朝戰爭的序幕。1951年2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進一步開展抗美援朝愛國運動的指示》。根據這一指示,全國人民積極開展捐獻飛機大炮,增加生產、厲行節約等運動,竭盡全力保障前線的物資供給。作為一名普通農民,宋雙泉也為抗美援朝作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貢獻。
1952年至1953年,宋雙泉家糧食產量穩定。這兩年,他家上田(畝產)都是450斤、沙田(畝產)都是400斤,農業稅率也穩定在“每百斤14斤”,每年繳農業稅稻谷293斤。可是,到了1954年,他家糧食產量依然穩定,上田(畝產)450斤、沙田(畝產)400斤,但農業稅率提高到了“每百斤17斤”,另有附加稅25斤,他共繳稻谷356斤。
賬本還提到,1954年11月22日,宋雙泉購買公債兩萬元。這個“公債”應該是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也是新中國成立后發行的第一批國債。同年12月初,他入股信用合作社20500元;12月27日,儲蓄存款15萬元(定期三個月)。順便說一下,1954年使用的是第一套人民幣,1955年發行第二套人民幣,10000:1兌換,因此1954年的1萬元兌換新幣1元。
賬本顯示,宋雙泉所在地“1956年1月成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當年10月,他家的牛車盤、水車、稻桶等農具,作價57.99元,轉歸合作社。該合作社就是“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高級社)。
據《中國農民合作社》2021年第8期刊載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農民合作社百年變遷與啟示》一文介紹,1955年下半年,全國農村掀起了以發展初級社為中心內容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第一次高潮。1956年春,全國農村又掀起了以發展高級社為中心內容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次高潮。到1956年底,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共達75.6萬個,入社農戶占全國總農戶的96.3%,其中,高級社54萬個,入社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87.8%。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建立適應生產需要的勞動組織,其基本單位是生產隊,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入社的大牲畜、大農具和非農業工具有償轉歸集體所有。其辦法是按當時當地正常價格定價,分期償還。
農民在生產隊勞動,主要收入來源為勞動工分和生產隊分的糧食。賬本顯示,1956年,宋雙泉家共賺工分1949.6分,按“每10分1元6角4分”計,勞動報酬為320.45元;他家5口人,應得糧食為2114斤。
1960年,宋雙泉家賺到工分5788.4分,勞動報酬為430.23元。他所在的“六小隊”,既種糧食作物也種經濟作物,種植早稻137畝,畝產424斤;種植晚稻175畝,畝產387斤;種植番茄100多畝,畝產3878斤。此外,還種了棉花、絡麻。
1956年至1960年,宋雙泉的賬本上沒有繳納農業稅的記錄,因為繳納農業稅是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的事了。
發黃紙頁承載一段歷史。盡管這個賬本記錄的內容比較簡略,但它或多或少地留下了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浙江紹興地區農業的“旅痕”。從中依稀可見,當時中國農村的經濟、社會和制度的變遷。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2006年1月1日,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根本性地扭轉了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態,給億萬農民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今天的中國農村,無論是生產力水平還是農民的生活條件,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未來,中國農村也肯定會朝著越來越好的方向邁進!
(作者單位:安徽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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